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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赵强

“检察官你看,前面就是我家之前被烧毁的那片山,现在山上的杉树和竹子都已经长大啦!”近日,魏某某领着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崎岖的山路上高兴地边走边介绍。

站在李庙镇胡家坪村附近,抬眼望去,满目青山绿树,门前流水潺潺。不远处,张家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开工建设,现场如火如荼。很难想象,这里曾发生一场大火,烧焦了大片山林。

5月15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8年6月23日12时许,村民陈某某在南漳县胡家坪某山脚下,用打火机点烧砍伐的杉树枝,不慎引发山火,火势迅速蔓延至村民魏某某所属的山林,经该村护林员组织村民扑救,当日16时许,才将山火全部扑灭。经鉴定,魏某某所属山林过火面积为2.2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大约10万元。

2022年4月20日,当地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然而,陈某某系言语一级残疾,且系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户,没有赔偿能力,魏某某未能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2022年5月,南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魏某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迅速启动救助调查程序。经调查,魏某某不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司法救助重点人群。

原来,案发前,魏某某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收入就是依靠在山上种植的经济林,但由于失火案导致山林被毁,不仅当年无法收成和变现,而且植被恢复尚需时日,家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已然陷入困境。

为加大救助力度,南漳县检察院积极向上级院沟通汇报,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及时向魏某某发放救助金5万元,帮助魏某某一家顺利渡过生活难关。

两年过去,魏某某一家人的生活始终牵挂着检察官的心。近日,承办检察官决定前往魏某某家中开展救助回访。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在沟通中,魏某某介绍,植被逐渐恢复以后,自己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在山上重新种植了杉树和竹子,目前长势良好。“一家人的生活重回正轨,这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助。”魏某某感激地说道。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