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秩序与自由

作者丨斯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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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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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法官助理审案记:一个大时代申诉的小样本

一、磕头大妈

2024年5月6日下午二点半,到了合肥中院门口,发现有一个大妈对着 法院大门狂磕头不止,没一会儿,一个法警出来,又一会儿,几个高大的法警匆匆过来支援。最后进去的时候,仿佛听见法警在问大妈,是我们这里判的吗?听大妈说了一个蚌埠,法警态度不错。

二、漫长的启动

林从兵这个申诉案子,我第一次接触这个当事人的家属,是2020年11月17日下午,吕先三律师宣判那一天,细雨迷蒙,当事人林从兵的女儿,在法院门口找到我,林从兵案当时已经是一审宣判之后,起诉为黑社会,一审判决去掉黑,判决认为构成恶势力。主要还是民间借贷的事情。就是吕先三律师在看守所介绍给林从兵的,我当时实在没有精力,就让她去找伍雷,伍雷可以介绍靠谱的律师,后来,后来就没有消息。

再来找我,大概2021年年初,二审以后,林女儿找了两个北京律师,但不是伍雷介绍的,二审维持原判。林从兵要申诉,还是让他女儿来找我。找了几次,我跟她说申诉没有任何结果,基本上就是走个流程给驳回。这么多年,除了杀人冤案申诉,其他基本不接申诉案件,他女儿的意思是,就算宽慰一下她父亲也好,她父亲到了监狱,心情极其不好,身体也不好。我当时也是动了同情心。就说,因为不会有结果,我就先免费帮你看一下材料,见一下你父亲,写一个申诉状,如果有听证,我帮你去一趟。没想到这么一来,就是好几年,还不知道要多少年。

三、房子多惹的祸

大概2023年初,疫情期间,到巢湖监狱会见,这是一个重型机械厂和监狱合一的地方,门口一堆来见被关押亲人的家属,还有不少孩子,看着可怜。狱政科很客气,因为先预约了,谈了一上午,大致了解了当事人的想法,当事人从办案开始,到二审,都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最重的罪是敲诈勒索罪,但这个罪,我们看了材料,客观证据是构不成的。林从兵说,公安当时为什么把他当做目标,就是因为他房子多。当时的公安局长带着领导来查看这些嫌疑人时,对领导介绍说,林从兵有多少套房子。他当时就直接说,房子多有罪吗?

但民间借贷,在这次扫黑运动当中,基本上,不是敲诈勒索,就是诈骗,或者要债时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总有一款适合你。甚至,适合你的律师,吕先三、冯波律师就是这样被套进去的。扫黑运动的重点领域是,高利贷、挖矿、工程、公路运输,甚至房地产。没有暴力,你去要债,说句重话要债,就是软暴力。硬暴力显然违法,可见软硬都不行,要债只能通过法院了,但又涉及砍头息部分要隐瞒法院,构成虚假诉讼,因此,最终的结果是,不管你怎么去要债,最终都构成犯罪。不过,这个在林从兵案中不存在硬暴力和法院诉讼犯罪的问题,因为,他的民间借贷,从来没有砍头息,也没有硬暴力。所谓敲诈软暴力,就是林对欠债的人说,你不还钱,就别走了。最后人家找了一个担保人来,就走了。

四、案情和证据

我们看了案卷材料,发现,判决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就是两个犯罪事实,一个是低价抵了借款人杨某某(和陶某共同借款)的房子,认为房子本来值94万,实际只抵扣了60万,但证据显示,林从兵公司的原始记账本,抵扣却是98万,所附的记账凭证,也是抵扣98万,林从兵私人记账本(和法院采信的审计报告数据几乎完全一致),也是抵扣了98万,那么法院定罪证据,就是受害人陈述说抵了60万(被告人林从兵供述说抵债金额以公司记账凭证为主),在要债过程中,房子过户给林指定的人,过户合同上写了60万,法院便采信了60万的说法,事实上,最终抵扣是在将该房子卖给第三方之后才抵扣的,卖给第三方的价格就是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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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合证据来说,明显是98万元占优势,因为,所有的记账凭证、说明、私人记账本,都是原始凭证,而且和审计报告相印证,受害人陈述和被告人口供一对一,所谓60万的合同,不是最终抵扣时的合同,是还款过程中“抵押”过户,说房子卖掉多少再抵扣。最终卖掉了98万,记账凭证、私人记账本的记账时间,都是卖掉房子之后抵扣入账,明显案件事实,不存在以60万元抵扣,证据支持以98万抵扣。

第二笔所谓敲诈勒索,就是前面讲到的软暴力,你不还钱就留在茶楼,这也是林一个人对受害人王某某说的,因为软暴力概念很广,我们申诉也不是从这个点,我们还是从客观证据找到了,所谓2014年11月13日,林从兵用软暴力,逼迫王某某提高借贷利率到每日7‰,但事实上,我们通过法院认可的审计报告,发现在11月11日还款时,王某某的还款利率就是7‰,逼迫提高利率需要时空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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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两个事情,判了林从兵10年9个月,其他要债导致的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17年6个月。考虑简洁起见,我们只申诉了最重的敲诈勒索罪,如果连敲诈勒索罪这么明显的无罪证据都没希望,另外的口袋罪就不用说了。

五、拖延和惨剧

申诉状给了当事人,当事人合肥的律师说要增加点内容,再去交给法院。这一增加就是一年多。催了几次也没用。这中间,因为林被冤判,林家发生了极其惨烈的次生灾害,伤口如此深,以至于家人不愿意公开此事。林从兵让他大儿子来接手办这个事情。我也觉得大概“免费午餐”,当事人未必觉得好,就调整了一点点方式。

在这次去合肥的火车上,接到另一个当事人电话,说,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不相信免费律师,把我给解除了(我是嫌疑人妻子请的)。这是一个杀人案件,当事人被抓时,家属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考虑当事人家属没钱,也没收钱,去会见了二次,发现杀人事实属实,便告诉他,不要翻供,翻供必死,认罪态度要好,赔偿诚意要足,其他等看到案卷再说。结果,因为不收钱,嫌疑人父亲还是不信任免费律师,正常,可以理解。坦白说,事实清楚的案件,律师作用极其有限,不犯错就行。

六、换押

一晃数年,涉黑涉恶案件的罪犯都全国“换防”,林从兵从安徽换到了江苏,我的一个当事人从广东换押到了江西。写信出来,还是要请我帮他申诉,但他申诉已经被省高院驳回。到了最高,根本没戏,可怜他老父亲认为,即便有最后一分钱,也要花在儿子伸冤路上,这一念头,让他在北京被骗几百万。

去年11月,天气很冷,我去镇江监狱会见了林从兵,镇江监狱很规范,操场上看到新犯人在出操喊口令,会见也挺顺利,告诉林,我们帮他启动申诉程序,希望他有耐心,把身体管好,心态调整好,要以五年为一个申诉单位,短期不要抱太大希望,不是因为案情,而是申诉自我纠错,就是很难。涉黑涉恶的犯人属于身份特殊的,严管对象。以前是限制减刑的。据说,现在开始可以减刑了。林还是那句话,难道法律不讲证据吗?我说,那要看有讲道理的地方。现在,很多地方没道理可讲。会见结束时,看到一个奶奶抱着一个娃娃,隔着玻璃在和一个男人聊天,唏嘘不已。

七、立案

过了半年,林从兵的申诉案件,合肥中院终于立案了,合议庭法官是潘攀、张恒、周炎峰(承办人)。法官通知我们去听取意见,约了5月6日下午三点,一大早赶去合肥,吕先三律师来接我,谈及自己当年,说,最重要的是,当时律师给了他信心,信心比黄金还珍贵。他的案件,当时毕竟在二审程序当中,要是申诉,恐怕我短期也没有信心。长期有信心,但长期有多长?只有上帝知道。

到了合肥中院,就遇到了开头的一幕,大妈磕头不止,要是磕头管用,林从兵全家都会来磕头。磕头只是草民没办法的办法,合肥是包公的故乡,但开封包公祠因为哭庙,都被关了一阵子,包公也被变相留置关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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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助理审案

到了约定的调解室,很小,里面已经坐了人。到了三点,我们看法官不下来,便打了电话,法官说,再等一下。一会儿,便叫了申诉人的名字,我们一问,不是法官,是法官助理听取意见,想了一下是否要请求法官来听,但强扭的瓜不甜,就算和法官电话沟通,人家不愿来听,你讲多少也是白讲。那就讲给法官助理听吧。法官助理周丽萍(音)极不耐烦,不停打断律师的陈述,给她我们做的一个PPT,她也不想看,就给她讲了敲诈勒索罪的证据问题,其中一个记账凭证原件,是新证据,她就说,你一审二审为什么不交,怎么知道你们不是伪造的,现在又没法鉴定形成时间,我说,有些地方可以鉴定的,她说我问过,我们这边鉴定人告诉我,形成时间就是无法鉴定。

周说,这些证据为什么不在公安侦查阶段提交?我说,当时没法找到啊,当时这些账册都在公安手里。她就问,你们想指控公安机关隐匿证据?我们回答说,我们没这么说,就算现在拿出证据来,根据刑诉法,也可以啊。大概十几分钟就结束了。我让申诉人,林从兵的儿子讲几句,林的儿子说,这个冤案,让我们家庭遭受了极大的伤害。没讲几句,周助理就说,你们要债也要合法要债。然后说,你有什么意见书面提供吧。法官审案,助理听案,不知道最终判决是不是助理写的?连听一个意见都没时间,申诉结果,可想而知。

面对如此敷衍的听取意见,换成以前的脾气,估计就吵架了。暮气沉沉的老律师吵不动架了。我只说了一句,希望严格按照证据裁判,你们按照自己的法定职责办理,也承担法律责任。还没走出法院,当事人说,真没想到,这样敷衍,走流程,连装一下都不愿意。

九、记录历史

走出合肥中院的大门,磕头大妈已经不在。林从兵这个申诉案件,我也只是想记录一下历史,陪伴一个家庭,走一程。自这几年运动以来,不知道有多少家庭,走上了以往运动家属曾走过的路。有权的弄权,有冤的喊冤,无权的记录历史。最终,有信仰的,交给信仰,没信仰的,交给历史。历史如何交账,谁知道呢!改姜白石词:肥水东流无尽期,人间冤久不成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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