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岭法院执行局依照《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前会商办法》发出《强制执行预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向关岭法院提交履行方案,配合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前会商,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基本案情:王某与某单位、谢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某单位明知谢某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谢某施工,谢某雇佣王某做工,王某在运输混凝土的过程中受伤。因双方不能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某单位、谢某起诉到关岭法院,最终判决谢某赔偿王某23万余元,某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单位、谢某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王某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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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会商

执行情况:执行干警在了解案情后,为彰显法律的威慑力和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向某单位发出《强制执行预通知书》,告知其有关执行程序事项以及拖延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根据《强制执行预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前会商,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沟通案情,商讨履行方案,最终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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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

下一步,针对特殊主体当事人,关岭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采用“强制执行预通知”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既增强法律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通过预先告知行为实现超预期效果,使惩戒性和灵活性良好结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促进当事人尊重法律权威,助力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及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