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朋友”共同关注的“新话题”

——专访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

专访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老朋友”共同关注的“新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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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老朋友”共同关注的“新话题”

中国检察官在履职方面非常专业、高效、忠诚、博学。

在犯罪形势越来越复杂的当今世界,两国检察机关应当共享信息和专业知识,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交流不只是增加了解,更重要的是增进友谊和互信。

近年来,新加坡总检察院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犯罪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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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北京,温暖和煦,空气中弥漫着生命的气息和力量。4月16日至19日,新加坡总检察长黄鲁胜率领包括两名高级副总检察长、一名副总检察长在内的高级别代表团访问中国。访华期间,他先后接受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等人的会见,并到访了北京市检察院。

中新两国司法机关之间的友好交往源远流长。事实上,这已经是黄鲁胜总检察长自2017年1月任职以来第三次到访中国。他眼中的中国检察机关是怎样的?又如何展望中新两国在未来的司法领域合作?新加坡检察机关正在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近日,《检察日报》记者专访了黄鲁胜总检察长。

谈印象

“我们就像老朋友一样”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新加坡总检察院有着近40年的官方互动历史,我们就像老朋友一样。”黄鲁胜总检察长在专访伊始,就用“老朋友”三个字为中新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交往史作了概括。

黄鲁胜总检察长在专访中提及:“我个人曾会见过三位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曹建明先生、张军先生和应勇先生。他们每个人都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毫无疑问,他们都坚定地致力于维护中国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与中国检察机关的互动中,我的印象一直是,中国检察官在履职方面非常专业、高效、忠诚、博学。”

“另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中国最高检的工作效率。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最高检需要竭尽全力,才能够高效处理面临的大量案件,并且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我认为中国最高检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七年三次访问,黄鲁胜总检察长观察到,中国正在发生一些变化。“我注意到在过去十年中,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检察机关进行了重大改革,并且致力于到2035年全面实现依法治国。(译注: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些改革有助于确保中国持续发展,同时社会保持稳定和安全。”

他继续说道:“中国检察机关在数字化和大数据应用领域取得的进展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在与应勇检察长的会谈中了解到,中国所有检察机关实行‘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非常先进,新加坡总检察院希望学习有关经验。”

商合作

联合培训、知识共享与增加互动

新加坡与中国一衣带水,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国家,两国之间各领域交往频繁。特别是2023年春天,新加坡时任总理李显龙访华,进一步推动了中新合作。

不以山海为远,心连万里共好。在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服务方面,未来两国检察机关如何持续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

黄鲁胜总检察长指出,“2023年,李显龙在与习近平主席会见期间,正式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这为两国加强各层次合作发展奠定了基础,当然也包括了加强我们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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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两国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协作由来已久。“事实上,早在1998年,新加坡总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检就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承诺进一步发展友好关系,加强合作。26年来,我们一直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并且我毫不怀疑这种努力将会继续。”黄鲁胜总检察长介绍。

据记者了解,百名“红通”人员2号人物李华波一案就是中新两国双边司法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之一。2015年5月9日,潜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并于2017年1月23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该案刑事司法协助过程中,两国检察机关坦诚沟通、反复磋商、紧密协作,为李华波最终遣返回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双边刑事司法协助的标志性案例。

黄鲁胜总检察长指出:“展望未来,中新两国检察机关可以在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一是开展检察官联合培训;二是加强信息和专业知识共享;三是提升检察人员互动频率。”

这些合作是基于怎样的司法实践?黄鲁胜总检察长在访谈中指出,在犯罪形势越来越复杂的当今世界,中新双方拥有许多共同关注的话题,包括打击贪污、反洗钱、打击网络诈骗和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等。“这是包括我们两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正面临的挑战,也让我们有机会更紧密地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我们可以在这些领域开展检察人员联合培训,并且共享信息和专业知识。”

黄鲁胜总检察长特别提及,2023年新加坡总检察院一个22人代表团到中国参加了一场关于中国检察制度的研讨会。“研讨会上关于中国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领域的见解非常有益。我衷心感谢中国最高检邀请新加坡总检察院参加这场研讨会。”“希望我们能够持续在各领域开展成果丰硕的交流。交流不只是增加了解,更重要的是增进友谊和互信。”

解新题

新加坡的网络虚假信息治理与反诈骗

新加坡代表团的成员们习惯称呼黄鲁胜总检察长为“AG(Attorney-General)”。

据了解,在新加坡刑事司法体系中,检察官发挥着关键作用。新加坡2020年修正的宪法第35条第(8)款规定:“总检察长有权对任何罪行提起,进行或中止任何诉讼。”新加坡所有的刑事诉讼由新加坡总检察院(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简称AGC)负责进行处理。AGC是由总统授权成立的国家机关,核心架构主要由总检察长、三名高级副总检察长和一名副总检察长组成。该机关的检察官决定着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警察特别调查权的赋予,并承担对侦查机关各项工作的指导。

“近年来,新加坡总检察院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犯罪相关。”黄鲁胜总检察长告诉记者,其中包括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诈骗,以及与技术、加密货币有关的犯罪。

为了解决网络虚假信息日益蔓延的问题,新加坡2019年颁布了《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该法律授权,政府可以指示发布虚假信息的人(或平台)在原始信息旁边发布政府的澄清链接,以便读者可以同时查看原始信息和澄清事实,然后自己决定什么是真相。

黄鲁胜总检察长介绍,由于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得非常迅速,有关部门需要迅速应对。因此,新加坡总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团队,以便在出现此类情况时能够迅速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网络诈骗同样是新加坡社会目前面临的巨大挑战。由于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的上升趋势令人担忧,新加坡警方已成立“反诈骗指挥处(Anti-Scam Command)”协助政府机构和私营机构(例如银行)能够快速识别、冻结和追回诈骗所得。与此同时,新加坡总检察院也向“反诈骗指挥处”派驻了检察官。

近年来,新加坡总检察院还成立了科技罪案工作组、虚拟货币工作组等专门团队。前者主要应对电脑或科技辅助的罪案,以及处理数字证据等事项,同时就大量科技事宜向警方及其他政府机构提供意见。后者则专注于加密货币、非同质化代币和其他虚拟资产带来的新兴挑战,包括跟踪、扣押和处置虚拟资产等有关问题。

“这些都是我们近年来开展的重点工作,尝试应对我们所看到的、当今日益增多的新型犯罪。”黄鲁胜总检察长最后总结道。

新加坡检察制度简介

新加坡总检察长的四个主要角色

政府法律顾问、检察官、国际法顾问和新加坡法律草拟者

新加坡总检察署的组织结构

总检察长通过四个法律司(民事、刑事、国际事务和法律草拟)履行其职责,并得到总检察署学院、企业事务司和法务运营组的协助。

新加坡检察官的职责

总检察长的职责:

根据新加坡宪法第35条第(8)款,总检察长有权对任何罪行提起、进行或中止任何诉讼。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2010年)第11条规定,总检察长乃是检察官,控制和指导所有刑事起诉和诉讼程序。

领导副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开展工作。

刑事检控内容包括

在新加坡法院起诉刑事案件,包括凶杀、性犯罪、毒品和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以及商业和技术犯罪等严重罪行

监督其他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的检控工作

进行选定的验尸官问询

就刑事事宜向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提供意见

针对执法机构的调查提供建议

与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利益相关方建立关系和能力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