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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投标单位,就有两家“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昨天,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一则流标公示,让两家知名设计企业——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院)、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建院)陷入了“涉嫌串标”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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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院、成建院,两个都是知名国企,行走江湖几十年,怎么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工程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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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成都国际商贸城功能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城隍庙数字文化消费街区星辉西滨河路(万福桥-北门大桥段)提升建设项目与城隍庙数字文化消费街区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金牛区荷花池街道、荷花池街道星辉西路以南、府河以北地块(人民北路至北门大桥段),投标最高限价为34500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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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10:30,该项目正式开标。
据当天的《开标记录表》显示,此次共有4家联合体参与竞标,分别是(牵头人)成建院,(成员)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航院,(成员)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然而,就是这4家鼎鼎大名的企业竞标,也出现问题:中航院、成建院两家企业竟然遭到了废标!
据昨天该项目发布《流标公告》披露,中航院、成建院遭到废标的原因为:两家单位的“七、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方案 ”存在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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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属于什么情况呢?
据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4款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是否涉嫌构成串通投标,尚需有关部门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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