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现在出发,有线索显示被执行人在北京!”

近日,沂源法院执行局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历时20多个小时,跨越1000多里,成功对在北京居住的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庭,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嚣张气焰。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返还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等费用。刘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多次变换其住所地以逃避执行。经公安部门协助研判,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目前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同时查询到其多次在海南、北京、辽宁、重庆等地居住高档宾馆,并且通过变更护照等方式乘坐国际航班(注:限制高消费只能对国内航班有效,无法限制国外航空公司的国际航班),其行为已严重违反限制消费令,对其行为必须予以打击。

执行过程

得到公安机关提供的协查线索后,沂源法院6名干警驱车500多公里从山东奔赴北京,连夜向物业单位调查核实,确定被执行人可能居住的楼号;通过观察屋内的灯光与人影,确认家中有人居住;通过核对门外快递包装上的信息,确认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通过门外鞋子不同时间段的变化情况,判断被执行人已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经过彻夜蹲守,在7点成功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打击了老赖失信逃避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

此次异地执行显示出了公安与法院之间协同办案、攻坚克难的合作精神,拓宽了执行思路,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为异地执行、交叉执行积累了经验。下一步,沂源法院将始终践行“如我在执”的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形成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来源:淄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