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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成功执结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三起案件情况基本相同,申请执行人均为某银行,被执行人在该银行办理商业用房贷款,用商业用房进行抵押,在偿还剩余部分贷款及利息时,被执行人未进行正常还款造成贷款逾期,经银行多次催要,三起案件被执行人均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

执行法官承办这三起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在与被执行人详细沟通之后,承办法官得知该三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并非三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而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将实际用款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调查询问。

案件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处置抵押财产,获得的金额远远超出案件标的,拍卖程序不适用。为了更好的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将申请执行人与实际用款人传唤至法院,协助双方共同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耐心细致调和,双方最终协商结果为:用实际用款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保证金账户内已释放的保证金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三笔贷款,现三笔贷款已经全部结清。

三起案件的执解

既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明了案件事实

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将依法强制执行

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效结合

提高了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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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扶余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