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52号)

(2024年5月15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李国强的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绪的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国强为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绪为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王琳提请

决定免去:

罗定远的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魏明桥的兴文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向友刚的兴文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谢中良的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局长职务;

喻宇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朝忠的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海为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强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友刚为兴文县经济商务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谢中良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代梦麟为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根据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彭超提请

免去:

闵格的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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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