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集中宣判了3起影响社会治安重点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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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金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金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4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明知他人系实施犯罪所得的赃款,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及对应密码、身份证提供给他人使用,多次提供刷脸认证并在现场等待。经查,上述银行卡收取、转移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其中包括查证属实的周某某等十九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的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案件二:

林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林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林某某自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明知上线通过刷单返利的方式从事诈骗活动,仍然在自己家中按照上线要求加入飞机聊天软件中的刷单返利群,通过扫描上线发送在群内的收款二维码向被害人进行扫码返利,帮助上线以小金额的返现引诱被害人相信扫码返利的真实性,获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加大投入至最终被骗。上家通过虚拟货币平台“OKPAY”向被告人林某某支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00元。经查证,被告人林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向被害人黄某某微信返利三笔,致其陷入错误认识后加大刷单金额,被骗人民币 217876.8元。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案件三:

杨某某、孙某某犯盗窃罪,邓某某犯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杨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孙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邓某某,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杨某某、孙某某在高速路段利用无人看守之机,多次至贵阳市区内多段高速路段盗窃工地上堆放的钢模板、钢筋、钢管等建材,事后将所盗赃物运到被告人邓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赃10200元。经查证,被告人杨某某盗窃七次,盗窃金额合计25575.1元,被告人孙某某盗窃四次,盗窃既遂11582元,盗窃未遂一次,未遂金额3900元。被告人邓某某向杨某某、孙某某收购钢筋头子、钢模板、槽钢架子等赃物四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金额合计10200元。

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

法官后语

国以安为宁,业以安为兴,民以安为乐。下一步,乌当法院将深耕审判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举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赌博、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稳走远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着力打造护航人民幸福安康的法治环境,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

来源:乌当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