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丽30出多头,身材165cm,皮肤白皙,平时注重美容保养,让人觉得只有26—27岁的样子,说起来话来温温柔柔,是比较讨男人喜欢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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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人生态度就是吃喝玩乐,上班是不可能上班的。赵丽丽和闺蜜说,“前二十年是爸爸妈妈养着,后二十年老公养着,再二十年是儿子养着,上啥班啊”。

赵丽丽平时爱吃穿,好打扮,老公微薄收入实在是入不敷出,难以支撑赵丽丽的 追求高消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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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钱的事一直逼她老公,老公实在没有办法,老家的工作赚钱太少,就辞职到外地亲戚公司上班了。

赵丽丽天天无所事事,一天到晚吃喝玩乐,一日在一个朋友那边玩耍,朋友闲聊中,说自己的远房表妹,前一段时间出嫁,定亲的给的8.8万。婚礼当天接亲时候了给了38万的彩礼。赵丽丽感慨,当年结婚的时候要的彩礼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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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表妹高价彩礼一直刺激着赵丽丽的神经,隔天赵丽丽竟然鬼使神差走到一家婚介所,填写了个人资料,谎称自己未婚。婚介所办事效率就是高,三天后,就和赵丽丽联系,说是有符合条件男方想要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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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事情,就如同做梦一般。在婚介安排下,赵丽丽短时间见了很多大龄男青年。

北方的男人在请女孩子方面都是很大方的,如同动物世界雄性动物求偶一样,一定要雌性面前展现出优秀的一面,哪怕是打肿脸充胖子,回家之后心疼的要命,也要竭力表现潇洒坦然的样子,骨子里面其实就是被女人瞧不起。只要言语讥讽,刺激一下他们男性的自尊,可以顺利的让很多男性为自己的消费买单。

从以前骗吃骗喝,到后来的欲望越来越大,竟然发展到了和男方定亲这一步。

相比定亲而言,吃吃喝喝都是小钱,一次定亲礼(小礼)最少的可以收到1-3万元,高的可以收到8.8万。

结婚礼(大礼)最少都是10万以上,通常都是16.6万或者18.8万,上不封顶,加上五金基本都是要20万以上的。

赵丽丽想收结婚礼,但是不敢收, 她知道收了结婚礼就要领结婚证的,结婚证肯定是没有办法领的,闹得太大没有办法收场,到时候搞不好要吃官司的。所以赵丽丽的底线就是不结婚。

收了这么家的定亲钱怎么办?赵丽丽自有办法,一收到钱后,就立马态度冷淡,判若两人,然后以男方性格不好,难以沟通等等理由,不继续往下一步进展。

双方协商退亲,退亲可以,但赵丽丽就是不退钱,一个字,拖!反正你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男方一看没有办法了,软的不行就来硬的,直接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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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会按照婚约财产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赵丽丽很聪明,法院进行调解的时候,态度很好,表现出愿意偿还的意向。不说不还钱,只是说现在没有,彩礼都已经花了,现在自己没有工作,缺乏偿还能力,能不能分期返还。这种有偿还意愿的被告,法官还是愿意积极协调另外一方给予赵丽丽充足的还款时间。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拿着调解书回去了。

赵丽丽的计谋得逞,短时间内这个原告就没有办法打扰她,去找下一个定亲对象了。

2年多的时间,法院先后调解四起赵丽丽的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赵丽丽没有履行调解书按期还款的义务,原告找到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但最后均是被告赵丽丽无财产可供执行和联系不到其本人,而终结执行。

赵丽丽一边挥霍着骗来的定亲款,一边寻找自己的新猎物。日子过得很是逍遥!

法律真的管不了赵丽丽吗?

以“结婚”为幌子骗钱的行为,仅仅是违背公序良俗吗?

和多人定亲,收取的定亲礼,只是触犯民法吗?《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检察院有权利对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

多起婚约财产纠纷案都指向同一名女子,且执行结果如出一辙。这一系列“巧合”的背后会不会存在着被执行人赵丽丽实施骗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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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真相,当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子健,依职权对与赵丽丽有关的4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予以受理审查。

在调取了李某在灵璧县法院的全部案件卷宗后,检察官王子健首先调查核实赵丽丽的婚姻状况;二是赵丽丽与4起案件的原告之间的关系。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赵丽丽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而4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中均记载,他们都给了赵丽丽大额彩礼,且给付的时间多有重合。承办检察官王子健讯问了4起案件的原告,了解到李某以“相亲”为名分别与4人相处,收取彩礼,基于赵丽丽在其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已登记结婚的事实,骗取多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子健遂将赵丽丽涉嫌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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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民事调解应予以纠正

根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结果,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针对4起民事案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县人民法院接到检察院的再审检查意见后,全面审查,先后裁定对4起案件予以再审。

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原审被告赵丽丽案件事实非民事婚事财产纠纷,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审民事诉讼与刑事犯罪为同一事实,原民事纠纷已经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县人民法院先后对四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裁定书,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4名原审原告都当庭表示,希望追究赵丽丽的刑事责任,并愿意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上述4份民事裁定均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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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对赵丽丽进行刑事处罚

县检察院就李某以婚嫁名义骗取多人大额钱财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丽隐瞒与他人结婚事实,先后与4人相亲,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通过索要彩礼骗取钱财合计88万余元,主观上有诈骗钱财故意,客观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赵丽丽的刑事责任。

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鉴于李某具有自首、部分退赔、当庭认罪认罚等从轻或从宽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赵丽丽没有提起上诉,该刑事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