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锡市

近日,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被人以“裸贷”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经详细了解案情,报警人于去年12月底在网上办理贷款,由于没有抵押物,对方称可以通过“裸贷”的方式贷款,为了能拿到贷款,报警人遂将自己的裸照、视频等发给了对方,对方拿到后,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对报警人进行敲诈勒索,要求给其转账6万元或者与其发生关系。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对线索进行分析和排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落脚点。经过缜密部署,民警于5月13日驱车前往北京,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其家中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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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20岁)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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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消费者应树立理性借贷消费观念,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量力而行、理性借贷;不要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否则可能会使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所谓的“裸贷”更是要主动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