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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知局促〔2024〕16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信部等五部门印发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通知内容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https://smes.patentnavi.org.cn/),应于2024年6月7日前进入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专利产业化相关工作情况(附件1)和信用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附件。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参照《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的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和推荐企业数量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各区知识产权局应积极推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

二、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一)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或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企业技术中心等资格;

(三)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五)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六)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七)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八)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九)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十)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

三、政策支持

(一)入库企业可按照《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附件3)。

(二)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局将企业申报入库工作作为各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推荐等项目的重要考量依据,并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奖项评定、知识产权投融资等工作中予以鼓励支持。

(三)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产业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对入库企业按照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动态调整。

1.对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实现较大增长的入库企业,认定为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并予以出库。

2.对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库企业,予以退库处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请在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登陆页面下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并仔细阅读。关于系统技术问题可邮件发送至技术支持邮箱smes@patentexam.com.cn咨询。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章志祥 和月磊

联系方式:021-23170422 021-23170417

附件:

1.企业专利产业化工作情况

2.信用承诺书

3.《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16日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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