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2点,夜幕已深。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帮助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抚养费9万余元。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原系夫妻关系,2023年因双方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离婚,婚生长子小孙由母亲刘某抚养。孙某自2023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刘某当月抚养费1500元,支付至小孙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孙某在支付抚养费不到一年后,便以没有抚养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之后更是对刘某置之不理,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抚养费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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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孙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当天下午6时许,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孙某的线索,执行法官成功将孙某拘传回法院。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孩子还小,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因为抚养费问题闹到法院,对孩子也会造成心理阴影...”,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孙某仍然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无法给付抚养费。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孙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向亲属打电话筹集资金,两个多小时后,孙某把该案标的款当场履行到位。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抚养子女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父母离婚,并不能减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一时的逃避,并不能消除法定义务的履行,正确面对、积极履行才是正道。下一步,内乡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用好执行“利剑”,以实实在在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刘振伟 郭贝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