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推动“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地落实,近日,城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进行了现场勘验,为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案情简介

2024 年某日,张某驾驶叉车在某物流园倒车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由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在事故发生当日并未发现其车辆有明显损伤,因此未追究张某的赔偿责任。次日,李某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提示制冷系统故障,遂前往4S店检查。经检查发现,车辆前杠下格栅内部存在两处损伤,左侧受损部位长 12.7cm,呈梯形贯穿受损部件整体,右侧损伤部位长约 7.5cm,未贯穿受损部件。李某认为该损伤系张某驾驶的叉车叉入所致,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某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车辆外观完好,故对李某车辆受损是否系张某驾驶的叉车倒车发生碰撞后导致这一事实不予认可。

现场勘验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还原事故现场,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随即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事故发生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实地勘验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按照事故发生时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现场,并对案涉叉车的离地高度、叉车尺寸、李某车辆受损位置离地高度及受损位置尺寸进行了详细的测量比对,并现场制作了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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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法庭依法认定李某车辆受损痕迹系张某驾驶的叉车倒车发生碰撞后导致,遂判决张某承担李某车辆维修费用。宣判后,张某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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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城东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如我在诉”意识,改变传统“坐堂”审判方式,积极走出法庭,现场勘察,就地办案,用心用情审理好每个“小案”、办理好每件“小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名词解释

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者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开展现场勘验,不仅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还能够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来源丨城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