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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死警示我:

重病者最好尽量不接受捐款

正月初十早上,我妈对我说:“老谭死了!”

老谭是我爸妈熟识的一个朋友,是本地税务局的一名公务员,最近几年患了尿毒症,因此没有上班,但是还领着公务员的工资。同时呢,他自己又买了一部车子开的士,跑出租,赚外快;就是一边领着国家的钱,一边不上班,一边又自己搞第二职业跑出租。

还不仅仅如此,由于老谭的尿毒症,全市的税务系统的公务员,曾经号召给老谭捐款,捐了不少钱,这个数目不小,老谭以前对我爸妈说过,逝者已矣,就不说了。因为老谭的的士经常泊在我家门口载客,没事就和我爸妈闲聊,所以,我爸妈知道这些。

不过听了我妈说老谭死了,我没有惊异,我只问了一句:“怎么死的?”我妈说:“昨天老谭还在跑出租,突然昨天早上感觉病况严重,就自己开车去市医院做放疗,结果突然病情恶化,没抢救过来。”

老谭这个人,待人接物还是不错,朋友也多,这样突然走了,很多熟人还不习惯。其实,以前我文章说过,一个人病了,不是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而是把病人的钱拿出来捐掉,这样才可以救病人;如果号召大家给病人捐钱,病人得到这个捐款,病人的福报就被抽走了,而且布施者的恶业,就会转移给病人,这是慈善捐款的害处。

(注:如果自己有钱的情况下,就尽量避免捐款,以免消耗自己的福报;如果病人确实没钱治病,捐款完全用于治病是可以的,如果捐款多出来的钱,就必须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情况下,需用剩下的钱做功德回向给捐款者)

而《地藏经》的佛经依据,也是和我说的这个,是一个道理,人病了,应该取病人的财物捐出去修福,替病人修福;社会上很多人口口声声在发菩提心,在发慈悲心,在利益众生,结果实际上害了很多人,因为他不通达业力和福德转移的奥秘,不通达利益方和受害方是如何产生的,这些内在奥秘,他毫无所知,只是凭着愚痴的善心在做事,结果看起来是慈悲利众生,最后实际的效果是,这个慈悲利益了自己,反而害了众生。

正如我前面说的孝道问题,大家可以反复去阅读,反复体会,你一定会有不一样的认识。可见,悲心如果没有智慧,足够害人;悲智双运,才是正确的选择。

问:按照师兄你这么说,我们以后就不敢参加单位捐款了,不敢参加慈善捐款了?

答:该参加还是要参加,该捐款还是要捐款,不然自己的福报如何积累呢?

问题是,在一些危急的病人,并且你自己能替这个病人做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也接受这一观点的前提下,这时候,你要重视取病人大量财物替病人捐出修福,如果自己有能力负担自身费用的情况下应该拒绝接受捐款,因为这样的确可以彻底挽救病人;如果号召捐款,利益了捐资者,但是对病人没有利益,反而有害处。

佛法中,很多东西,利害关系,都是相对于某一个具体方面说的。面面俱到,都得到利益,在财布施下面,对于施受双方,是不能兼顾的。除非有圆满消供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