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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商业的发展,居民的日常消费逐渐由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向提升生活品质转变,各类培训、健身、娱乐、餐饮、医美、养生等新兴行业蓬勃发展,为了更快抢占市场,商家们纷纷推出“会员卡”优惠政策。“充值2000送1000”、“充值会员首单全免”……越来越多的优惠让利让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但随之而来的是资金安全问题,少数不法商家动着干一票就跑路的歪脑筋,让预付卡消费成为一种新型诈骗的“大坑”。

今天,小句就带大家学习一下江苏省2021年4月份颁布的《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42号),希望能给您多“种草”、少“踩雷”。

什么是单用途预付卡?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句解读: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商家所发行的,用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凭证,以及以密码、图形等其他约定信息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请注意,有两类预付式消费不适用本办法。一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不适用,二是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

发卡企业都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1.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资本、预售资金、担保情况等。

2.经营者发行预付卡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规定,不得以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同时,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3.经营者在发行和兑付预付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售资金余额。

4.经营者如有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卡的消费者。

5.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管,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

小句解读:

发行预付卡的商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与消费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能无偿占用消费者充值的余额;单张预付卡有金额限制;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管,经营者可以适当扣除合理成本。

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商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

小句解读: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内的预付卡发卡、监管和投诉处理,消费者在遇到预付卡消费、退款纠纷的时候可以找商家的主管部门;如果发现商家涉及虚假宣传、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举报,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编辑:张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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