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涉及公务员调任的问题。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调任副科级公务员的过程,通俗一点讲,就是事业副科调任行政副科的过程。那么,这一操作到底需不需要考察呢?毫无疑问,必须进行考察。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讨论这个问题吧。

一、关于公务员调任需要组织考察的政策依据

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在日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到干部的提拔重用、职务级别晋升等组织行为,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考察。比如,一般干部提副科长、副科长提正科长,县委常委进一步使用为区委副书记等等。事业副科(八级职员)调任为行政副科(公务员副科级职位),在体制内被视为重用范畴,所以,必须进行组织考察。

同时,《公务员调任规定》在对调任必须履行的8项程序进行阐述时,将“组织考察”列为了第五个程序。这也正是调任需要“组织考察”的政策依据。

二、关于调任的实施程序

日常干部工作中的公务员调任一般需要履行以下8个程序。

1、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这是实施调任行为的前提条件,即调任必须是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且拟调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否则调任无法进行。

2、提出调任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根据编制、岗位等情况,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提出拟调任初步人选。

3、征求调出单位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或者调任程序发起部门,就确定的拟调任初步人选征求人选拟调出单位的意见。

4、组织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拟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5、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党委(党组)召开党委会议(党组会议)对拟调任人选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并最终确定拟调任人选名单。

6、调任公示。调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后,按照任前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这个地方需要注意:是五个工作日,而不是五天)。

7、报批或者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调入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人员进行审批、备案后,调入机关会同调出机关为其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机关按有关规定为其进行公务员登记,并确定其有关福利待遇。

此外,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三、对拟调任人员考察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1、考察内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对拟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重点是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对拟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同时,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画像,用具体事例反映调任人选情况。

2、考察的方式方法。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对拟调任人选进行考察时,一般采取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式方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还会采取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等形式。

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事业副科)调任副科级公务员(行政副科)必须进行组织考察是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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