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全国首部涉及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规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已走入千家万户,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 ,其中10岁以下网民和10—1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3.8%和13.9%,青少年网民数量近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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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一起来看一下吧!

=>所有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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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学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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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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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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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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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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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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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不是通过“戒网”“断网”等简单粗暴方式将未成年人隔绝在网络之外,而是要营造健康文明、安全放心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高效地用好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