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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公告”,定于2024年7月4日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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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4年7月4日举行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

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栋618室。

三、人员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等。

四、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五、听证会须知

1. 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限价房上市交易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 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 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资料显示,2020年7月1日,闽侯县人民政府曾下发《关于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的通知》。通知明确,闽侯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差价计取方法为:拟上市交易的限价房的市场评估总价与购买时总价(以购房发票为准)之间差价的25%,即应补缴差价=(市场评估价格-限价房申购价格)×25%,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取。

2023年11月10日,“遇见闽侯”官微披露,从2023年11月7日起,福州市闽侯县对当前安置房上市交易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闽侯县安置型商品房和普通拆迁安置房5年内上市交易限制规定,补交差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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