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朔州朔城检刑诉(2024〕29号被告人舒杉杉,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87********,**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镇**路**号**栋**单元**楼**号,捕前住原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决定,于2023年11月24日刑事拘留:于2023年12月4日经法院批准速捕,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于2023年12月7日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朔州市看守所。

2023年10月16日,被告人舒杉杉收到一个办理贷款的短信,并与办理贷款人员联系后,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仍于2023年10月28日将其名下尾号为6867的建设银行卡、电话卡通过邮寄方式提供给所谓的办理贷款人员,并通过微信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银行卡支付密码、手机银行密码等发送给对方,致使我辖区遗遇电信诈骗的被害人贾某某向被告人舒杉杉的涉案银行卡转账36.6万元被转出。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被告人舒杉杉名下尾号为6867的涉案建设银行卡于2023年11月6日至于11月11日进账涉案流水21500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