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征地拆迁就是老百姓常常关注的一个焦点。按理来说,相关部门在实施征收时,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至少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认为,自己的拆迁补偿非常不合理,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及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导致许多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不愿意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更不愿意搬迁。那么,什么样的拆迁补偿才算合理呢?补偿究竟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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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而且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还需要每三年至少公布一次或是调整一次。

另外,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则需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情况下,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并且还需要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一般则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根据该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还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费。其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则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一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货币补偿就是以转账的方式,由征收方将双方所协商好的补偿按时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征收方不能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征地补偿费用打入在被征收人账户中,这是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必须要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原则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倘若低于这一标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则是不合理的,当然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同样也需要经过评估,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而产权置换,从原则上来说是需要按拆一还一的比例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不过,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的拆一还一指的是地价并非房屋面积,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每平方米8000元,那么,征收方所提供的安置房价值也不应低于这一价格。

另外,集体土地征收中,我们从土地管理法中还看到,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这一种方式,对于选择宅基地迁建的,征收方则需要提供宅基地供被征收人建房(当然,这种方式需要看符不符合条件了)。

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了解了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之后,想必大家也都知道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以,其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由于土地性质不同,土地类型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等原因,所以补偿标准也是没有一个统一的价格,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建议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就是案件比较复杂,或是自己缺乏法律知识等,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