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在20的出头年纪,被公安等司法机关错误逮捕、错误判决、错误执行死刑。20出头的小伙因为国家机关的错误审查葬送了生命,直到22年后才沉冤得雪、恢复清白。

基本信息:聂树斌(1974年11月6日-1995年4月27日),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县冶金机械厂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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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照片

1994年8月5日,在河北石家庄的孔寨村,一名在附近液压件厂工作的女工康菊花下班后沿着一条路回家,却在路上被人强奸并杀害。三天后,在石家庄西郊的玉米地里,康菊花的尸体被发现。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案发前几天,聂树斌曾骑着蓝色自行车经过了石家庄西郊的玉米地。聂树斌因此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4年9月23日,聂树斌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同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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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

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公安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如下:

1.聂树斌的供述。聂树斌在审讯过程中,曾做出过有罪供述,承认了自己犯下了故意杀人、强奸的罪行。这些供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视为重要证据之一。毫无疑问聂树斌在侦查期间遭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因忍受不住殴打无奈作出有罪的供述,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时,检察院也未能及时审查,导致悲剧的发生。

2.现场勘查和物证。警方在案发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相关的物证,如被害人的衣物、凶器等。 这些物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用来证明聂树斌的罪行。种种证据只是公安机关自我判断,并不能实质证明案件的经过。

3.证人证言。案件中还有一些证人证言,包括目击者、被害人同事等。这些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用来证明聂树斌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等。同样许多证人证言也不具备真实性,如一位证人说:“看到聂树斌骑车经过案发地。”这样的证言居然被包装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实质性证据。

4.鉴定结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进行了相关的鉴定工作,如DNA鉴定、指纹鉴定等。这些鉴定结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用来证明聂树斌的罪行。当然这一证据也并非真是可靠的。

一审判决后,聂树斌提出上诉。无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未能发现案件真实情况,于同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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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父母

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他的母亲张焕枝和其他家人一直坚信他是冤枉的,并开始为他的案件进行申诉。他们多次向各级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对聂树斌案进行重新审理和改判。无奈司法机关并未发现其他事实,申诉之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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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的母亲

然而,事情在2005年出现了转机。2005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书金自称是聂树斌案的真凶,并供述了相似的犯罪事实。

2005年,河南省荥阳市警察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但是,在2006年,邯郸市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但起诉书内只字未提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

真相再次陷入迷局。好在,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12日,山东高院立案复查当天,该院复查工作合议庭法官会见了聂树斌近亲属和其代理人,依法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送达了立案复查决定书。

终于在2016年6月8日上午10点,在山东高院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最高院审监庭的一位副庭长和一位法官将该案的再审决定书交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案代理律师李树亭的手里。

接过再审决定书,这位为儿子喊冤多年的老人静默了十几秒,而后老泪纵横,哽咽不已。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作出了《聂树斌故意杀人罪一案再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家属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聂树斌母亲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表示不会进行申诉。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国家机关的公权力一定要加以规范,不能随意侵犯人民的权益。

2017年2月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聂树斌用生命的代价换取了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

天之殇殇,沉冤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