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

会上,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介绍,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通过转移支付开展纵向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二章对纵向补偿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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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风会现场

关于财政部承担的工作,邸东辉表示,要同步推进综合补偿和分类补偿。综合补偿主要通过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态环境重要地区从整体上提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分类补偿方面,主要通过中央财政一系列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以及农业领域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要素开展保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邸东辉说,这几年中央财政在这方面的补偿力度持续加大。2013年到2023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423亿元增加到1091亿元,累计投入790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从2015年的130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257亿元,基本翻了一番。另外,中央财政还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年每亩10元,将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到目前每年每亩16元。

邸东辉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对生态保护的财政纵向补偿政策,推动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投入机制,提升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保护的整体效益。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