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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制是一个关乎议会的内外部构造和组织的问题,起源于郡和城镇代表共同出席议会。地方代表的介入扩大了民主范围,也改变了议会的组织形式。对于两院制确立的时间,存在不同说法。

两院制的建立

骑士代表而言,作为国王的真系臣属,他们本来就有与大贵族共同出席会议、协商并投票的权利。郡和城镇代表的出现,只是将骑士阶级原本作为国王直系臣属的个人权利以选举的形式进行替代。更具体而言,由本郡的骑士与不动产终身保有者共同推举并委托他们成为郡代表,出席议会。

但是,骑士出席会议的实际形式并没有多大改变。与之相较,自治市代表出席会议却是新的变化,是政治权利的来源进行了调整或者说扩大后的结果。原本他们并没有出席议会、协商并投票的权利。

城镇代表自治市代表作为下议院的重要组成,开始融合在一起。两院制并不是得益于之后的制度,而是原来的社会分层使得各阶级议员所代表的利益本身就不同。这些不同的利益才是造成议会议员分离的真正原因,即因为他们本身在社会中就处于不同的层次,因此在议会中也处于不同的阶级。

至少,在议会形成的萌芽阶段,由于社会分层所造成的议会分离的形势还很明显,此时那种真正代表社会共同体利益的代议民主思想并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在处理不同事务时,个别阶级的利益就是事务的关键性因素,他们足以参与到政府的决策。

然而,这种议会议员分离的状态并没有延续太久,因为造成这种分离的社会分层正在逐渐淡化。最明显的是郡代表或者骑士阶级社会地位的转化,都代表开始与贵族阶级决裂,与城镇和自治市代表联合。

各郡骑士最初同大贵族一起协商并投票,是遵循了封建法律的传统。他们作为国王的直系臣属,在理论上与大贵族有着平等的地位。但是,随着选举的推行,这种地位的平等便受到了威胁。

对封建法律中关于骑士的政治权利的淡忘,以及大贵族和骑士阶级本身在财富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使骑士与大贵族之间逐渐疏远。相比之下,都代表与城镇和自治市代表都是通过选举的形式参与议会,并且,他们往往都代表着特定的地方利益

城镇居民与农村土地所有者都处于各郡之中,从事着相同的事务,自然也主张同一或相同性质的地方利益。郡法院作为他们共同的政治中心,使骑士与自治市代表在议会政治上的利益逐渐统一,社会地位也逐渐趋于一致,也就促使了郡代表与城镇和自治市代表在议会中的联合。

大贵族阶级作为国王议事会的成员,往往区别于任何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代表。由于他们地位尊贵,。按照传统,他们是以一种惯常的形式参与政府并处理公共事务,这是封建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而议会中的各都代表与城镇和自治市代表,仅仅是因为某种特定的原因或某项特定的事务,才能参与政府的决策,大多是基于自己相关的利益。在这一点上,都代表与城镇和自治市代表的政治地位是一致的,与大贵族却截然不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城镇和自治市代表与都代表结成了联盟,但是前者在社会地位政治影响力上仍不及后者。

因此,两院制的建立一方面包含了贵族院和下议院之间的区分,另一方面也见证了下议院中,骑士和自治市代表这两个不同因素的结合。他们合并为同一个大会,共同协商和投票,行使着相同的权利。

封建贵族的分裂对英格兰政治命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单凭城镇和自治市代表本身并不足以形成一个下议院,他们还不具备足够的实力和地位

只有当自治市代表联合了骑士阶级,才能形成一个可以与国王、大贵族抗衡的下议院,并在日常的公共事务中逐渐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力。

骑士可以看作是从贵族阶级中分离出来的,英格兰的下议院并不是单纯的平民阶层,而是与封建贵族阶级的部分结合,共同捍卫民众自由

这一点与法国不同。由于下议院与封建贵族分裂出来的一部分相结合,英格兰就没有也不需要利用下议院达到完全消灭传统的封建政治权利和特权的目的,也不必用新的民众自由替代它。

另一方面,一直以来,虽然有学者表示,在英格兰,贵族和平民的结合对王权形成了威胁,使得英格兰获得了自由

然而,事实上,因为英格兰的大贵族并没有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政权的想法,再加上封建法律的约束。所以,他们一直效史于国王,是国王的盟友,给国王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护

同时,骑士作为封建贵族分裂出来的一部分,融入了平民的力量,形成了下议院,使平民拥有了足够的力量能够与国王和大贵族抗衡,以争取自由。

而王权其实也一直从大贵族阶级中获得了应有的支持。议会分为两院,捍卫了民众自由。英格兰特有的社会环境,使得这个过程完成的方式十分温和。

议会两院制如何影响英格兰法制建设

在爱德华三世统治之前,英格兰政治的主题是大贵族和国王之间的关系问题。贵族一方面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另一方面为了能占据最高统治权,希望形成以大贵族阶级为中心的国家政府。

在贵族和王权的斗争面前,下议院只是处于次要地位,仅能作为某一方的辅助或工具,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但是,爱德华三世统治以来,情况出现了转变。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冲突趋弱,贵族对国王的反叛几乎没有再出现,并开始与国王结成联盟。

与此同时,下议院也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集团,能够与以国王为中心、贵族为辅助的国家政府相抵制。写大贵族不同的是,他们并未动用武力,而是采取政治诉求的方式提出意见,对国王滥用权力推行专制的行为提出抗议。

下议院没有直接对国王进行抨击,而是将过错推到他周围的大臣身上,并通过强调议会负责制的原则来扩大下议院的影响力。下议院虽然开始强大,但并不代表他们想从国王和贵族的手里夺取了统治权。他们既没有这样的想法,也深知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实力

但是,他们开始认识和了解公民的权利问题,对国家行政事务也开始有了参与的意识,认识到自己对于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性。这种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使得任何对个人政治权利的侵害,下议院都有能力和意识去抗衡。

这种抗衡往往体现在下议院的请愿,或对税收问题的讨论和批准中。久而久之,他们在国家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日益增加,成为国民议会和整个政治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成为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守护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