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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迎来一次“大松绑”,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一对三”限制将成为过去式。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这表示,银保渠道产品将迎来大幅扩容,险企尤其是中小险企也可以获得更多触达银行网点的机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实行十多年的银保合作一对三限制成为历史

此次引起业界关注的是,监管取消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数量的限制。

银保合作一对三限制最早开始于2010年。当时,原银监会为整治银保渠道乱象,限定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并叫停了银保驻点销售。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重申,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通知》指出,《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废止。

钛媒体APP注意到,原条款原文为“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建立统一集中的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实行集中运营、统一管理,并符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除以上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银保渠道是典型的交叉销售模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庞大的客户资源营销保险产品,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获取表外业务收入,即销售佣金和手续费,同时帮助客户完善资产配置。银保渠道已成为保险公司的重要营销渠道之一。银保渠道经历了持续调整,其对保险业人身险保费的贡献比重,多时可贡献人身险保费50%左右的份额,业务下滑时份额也会在30%左右的水平。

东吴证券认为,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明确市场化导向,短期将大幅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长期做大银保行业蛋糕。

重申报行合一政策

业内表示,本次《通知》也是对去年“报行合一”政策的重申。

除取消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限制外,《通知》还明确了银保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通知》也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2023年,在利率与投资回报率趋弱背景下,为防范行业经营风险,监管为对冲“利差损”“费差损”风险:7月底,3.5%定价产品集中下架;8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要求各险企银保渠道手续费严格遵守“报行合一”等。《通知》中明确规定,银保渠道保险产品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的手续费率严格限制在3%、9%、14%、18%以内。

报行合一,就是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备的产品定价假设,包括费用假设等,应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所实施的保持一致。这一概念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其报备的假设运营成本与实际运营成本相符,避免谎报虚报,以消除行业隐患,防止系统性风险,并引导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拒绝其野蛮生长。

受报行合一政策影响,险企的银保渠道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一季度收入出现普遍下滑。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保寿险渠道保费收入同比降幅均在20%-30%。一季报显示,中国太保银保渠道实现规模保费123.79亿元,其中新保规模保费87.18亿元,同比下降21.8%。新华保险银保渠道一季度实现保费收入158.75亿元,同比下降29.4%。

业内人士表示,银保渠道的竞争焦点将从手续费转向险企和银行的合作关系,可以激励银保双方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金公司分析称,在2023年三、四季度监管实施的银保渠道“报行合一”下,银保的不当费用竞争已有效改善,2010年所规定的三家合作上限已不再必要。“报行合一”后取消合作公司数量上限,不仅将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保护消费者利益,产品和服务优势突出的保险公司还有望在维持较好盈利水平基础上扩大份额。

信达证券表示,监管部门对委托代理业务佣金率进行规范,可能会抑制一些不规范的高佣金支付行为,短期内或对部分依赖高佣金产品销售的银行中收造成一定压力,但长期来看,将有助于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

取消限制或利好中小险企

放开合作数量限制,对与中小险企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目前我国大约有160家保险公司,其中中小型保险140多家左右。行业马太效应十分明显,中小险企保费收入和利润占比低于20%。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此前曾表示,中小寿险公司保费规模通常在500亿或资产规模在2500亿以下,可以把行业中90分位点以下的公司都作为中小公司群体。

华福证券非银团队认为,取消“一对三”限制短期边际利好中小险企银保渠道。从一季度银保期交保费增速数据看,大型及银行系险企受“报行合一”影响较中小险企更小。此次通知放开一对三限制将边际利好中小险企签约,预计前期较大负增态势将得到缓解。

不过,机遇的背面更多的是挑战和压力。一直以来,部分中小险企高度依赖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政策下,更是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

北京联合大学保险系讲师杨泽云认为,表面上看,放开数量限制,有利于中小型险企有更多机会进入银保渠道。但在目前“报行合一”的严监管下,保险公司不能再通过“小账”的方式不正当竞争,而是需要保险公司通过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合作银行和客户的青睐。而这对于中小险企来说,可能还是面临较大的压力。

东吴证券预计放开“1+3”合作限制后,短期内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网点的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和服务面临市场化竞争的考验。(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颜繁瑶,编辑|刘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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