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消息,2024年5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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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

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级秘书,财政部国际司资金统计处正处长级干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获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入选PPP中心专家库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中5491万余元未实际获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焦小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焦小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焦小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焦小平于2023年2月5日被查,2023年7月27日被“双开”, , 。

经查,焦小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政治意识,违背新发展理念,干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施;罔顾党中央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要求,我行我素,支持特定关系人开发秦岭地区小水电,破坏秦岭生态;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走形变调,加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制造金融安全隐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股权、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兼职取酬,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债务重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焦小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焦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