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这就是当年在黄埔军校时期,老蒋和廖仲恺共同发布的“军中连坐法”。

他们当时制定连坐法的初衷是这样的:“现在的军队,不知节制,所以上下不相联系,以致进前者徒死而无赏,虽欲赏之,亦无从查考;退后者偷生而无罚,虽欲罚之,亦无从查考。今后一定有节制矣!”

黄埔一期生李默庵当过师长、军长、军团长(蒋军第三十三军团)、集团军总司令、绥靖区司令官,他眼中的连坐法有好处也有坏处:“这个‘连坐法’,核心是一个‘杀’字,内容视作战情况而定,不仅是后退的要杀,有时规定对于畏惧不前,或贻误战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军事长官也要实行‘连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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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庵见证或亲手执行过多次“连坐法”,无论是在军阀混战还是在抗战时期,都有很多级别相当高的军官在连坐法下丢了性命,其中就包括刘峙的侄子刘天铎,在抗战期间,一个畏敌如虎、临阵脱逃的排长,更是被执行了腰斩——自雍正皇帝废除腰斩之刑后,那位排长可能是少数几个被腰斩的人之一。

李默庵是1949年8月4日程潜、陈明仁湖南起义通电的领衔者之一(李当时不在长沙),8月13日,李默庵又与黄绍竑、龙云、刘斐、覃异之等四十四名爱国将领在香港发布起义通电——那位通电领衔者何耀祖,还曾经以中将加上将衔兼任过军统正局长(戴到死也只是个副局长)。

1990年,李默庵回国定居,并从1995年6月起担任全国黄埔军校同学会会长,在黄埔同学会中的位置,比刘安国历史原型文强还高——文强是全国黄埔军校同学会理事、北京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副会长。

一本《世纪之履·李黙庵回忆录》,让我们了解了李默庵蒋军在抗战中的功勋,同时该书也记录了“连坐法”及“腰斩刑”的严酷,至于该法、刑该不该施行,还得有请读者诸君看完这两个案例后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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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默庵回忆:连坐法是黄埔军校建立的一种最厉害的纪律,在政治部周主任卓有成效的开创性的政治工作教育和管理下,黄埔军校初期的军纪是很好的。黄埔军校东征讨伐叛军陈炯明时,第一团一营三连连长临阵逃跑被抓回了黄埔军校,团长何应钦亲自为这个连长求情,主持会议的黄埔军校政治部周主任当时身兼军法处处长,鉴于大家的意见不一致,周主任就去问蒋,蒋一锤定音,把那个连长枪决了。

李默庵担任黄埔军校同学会会长后表示:“今天看来,这种军法未必科学,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军队树立铁的战斗纪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读者诸君可能不太了解李默庵这个人,咱们只说一件事就能证明他的资格有多老、背景有多深:当时黄埔一期有“文有贺衷寒,武有胡宗南,又文又武李默庵”之说,1925年10月侯镜如加入我党,介绍人是第一军政治部周主任和营长郭俊,当时第一军第三师第三团党代表是包惠僧(一大代表)、团党代表办公室干事就是李默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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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征期间,李默庵曾第一军第六十团党代表,当时团内两派经常打架:打的最凶的就是李之龙和贺衷寒,老蒋把这两人调回黄埔军校,他们回去之后还是接着打,弄得李默庵一个头两个大。

1929年到1930年,李默庵以陈诚第十一师(十八军十一师就是土木系得名的由来)第三十一旅旅长的身份,参加了蒋冯中原大战。

旅长李默庵手下有个六十一团,六十一团的团长是黄埔二期的刘天铎,刘天铎就是老蒋“五虎上将”之一刘峙的本家侄子。

刘峙后来被称为“猪将”,表现得十分颟顸无能,但当年他帮着老蒋收拾军阀的时候,打得相当不错。在蒋冯大战时,刘峙已经是第二军团总指挥,陈诚的十一师属于刘峙的部队。

陈诚是刘峙的下属,刘峙的侄子又是李默庵的下属,那一战李默庵身负重伤,被子弹打进了下腹,弹头穿过不可说之部位,贯通到了右腿的内侧,卡在了股动脉和股筋中间,被警卫员背下战场送到上海治疗,刘峙的侄子可就倒了大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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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默庵不是重伤离队,刘天铎还真未必会被枪毙,在李默庵看来,刘天铎打得还算可以,只是一时大意被冯军夜袭才丢了阵地。

那一仗最后陈诚打赢了,李默庵在医院还惦记自己手下的团长刘天铎:“我的命是保住了,那次战斗也胜利了,问题是有个丢失阵地后退偷生的刘天铎,该怎样处置他呢?按照‘连坐法’,他是要被杀头的。由于我住院治伤,没有精力处理此事。等我出了院,刘天铎已经被处死了。”

处死刘天铎的就是陈诚,刘峙有没有气得肥肉直哆嗦,以及刘峙当时有没有肥肉不得而知,但是陈诚和刘峙这个梁子算是结下了,后来陈诚与红军和解放军作战时连战连败,刘峙和李默庵都认为,按照“连坐法”,陈诚也该枪毙:“按照‘连坐法’,是应该追究他的责任的,然而,蒋却没有这样做。”

连坐法似乎只对中下级军官好使,陈诚敢杀刘峙的侄子却不肯杀自己,在东北期间,又走夫人路线把卫立煌推出去替自己收拾烂摊子,所以当时蒋军高层才有“杀陈诚以谢天下”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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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庵没能保住刘天铎的性命,另一个排长在抗战期间不战而逃最后被腰斩,李默庵也认为有些过分。

1932 年5月底,张治中兼任第五军军长率两个师赴沪抗战,蒋鼎文为第二军军长,率其兼任师长的第九师、李默庵第十师、赵观涛第六师、蒋伏生第八十三师赴浙布防,逃跑排长被腰斩,就是发生在蒋伏生的第八十三师。

当时李默庵的第十师防守嘉兴,蒋伏生的第八十三师防守下浦,各自构筑工事准备迎击日军,结果第八十三师的一个排长听说日军作战凶猛,被吓得开了小差儿。

那个排长被抓回来后,按照“连坐法”,临阵逃脱只需杀头即可,但是还没开战,自己的手下就当逃兵,蒋伏生火冒三丈,下令将这个排长处以腰斩。

李默庵回忆:“腰斩,是旧军队也很少使用的一种极为残酷的刑法。蒋伏生以这样残酷的刑法处死这位排长,令下属官兵不寒而栗……我在蒋军二十五年,所闻腰斩一事,仅此一例。这恐怕也是中国军队实施此种刑法的最后一例吧。使用这种刑法,我想,在今后恐怕是再也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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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默庵回忆,抗战中被处死的蒋军逃跑军官不止那个被腰斩的排长,在忻口战役中,晋绥军第七十一师新编四团二营阎书林,也因为放弃阵地而该师第二零二旅旅长陈光斗枪毙,时任左翼方面指挥官并指挥五个师与日军作战的李默庵认为那很正常:“在大白水阵地,是有那么回事,毙的那个人是谁,我记不得了。那时,执行‘连坐法’上级对次级官长就有权力,用不着报到我这里来,朦腾那边的情况我不了解。”

畏惧倭寇,临阵脱逃,必杀无赦,枪毙逃兵是蒋军惯例,但是腰斩却极为罕见。到了后期,连坐法也就形同虚设了——在内战中,蒋军官兵开小差的、阵前投诚甚至起义的数不胜数,连杜聿明、邱清泉、李弥等狠角色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逃跑可以,别带着枪就行!

抗战逃兵该不该杀,读者诸君自有公论,李默庵回忆的这两起“连坐法”案应该如何评价,笔者也不好多说,最后只能请教读者诸君:在对外和对内战争中,逃兵是不是应该区别对待?陈诚杀别人眼睛都不眨,却为何不肯自己承担战败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