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连发三条政策通知,宣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全国层面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随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5月18日起,东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通知还明确,在此之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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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至2.35%

据介绍,此前东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自5月18日起,东莞将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存量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调整

通知还称,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那么,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负担?以当前东莞首套住房贷款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4万元、月供4270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9万元、月供4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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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东莞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东莞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二)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东莞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