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灵山县那隆镇一民房突发火灾,灵山警方闻警即动、果断处置及时扑灭火灾,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13日10时15分许,县公安局那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那隆镇清水降村委一民房突然发生火灾。接报后,民警张仕杭与同事立即携带灭火器材,驾驶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起火民房不断冒出滚滚浓烟,民房附近有许多电线,旁边还有相邻的民房,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张仕杭立即切断民房电源,在确认房内无滞留人员后,迅速拉好警戒带,疏散周边群众,用消防水枪对准明火进行扑救。经过20分钟的努力,火灾最终被扑灭。由于出警及时,火势未蔓延至周边民房,未造成人员伤亡,损失降到了最低。

经查,火灾原因系房内堆放的木柴自燃所致。

来源:灵山警方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