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张波

“经过反省,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不该对抗法院执行,更不该辱骂法官,在此我表示深深忏悔,我保证今后遵纪守法,不再做出过激行为……”近日,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被执行人张某写下悔过书,向执行法官致歉。

被执行人正在接受讯问(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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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正在接受讯问(通讯员供图)

张某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2005年,因某建筑公司拖欠银行借款35万元,武昌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后,因某建筑公司和张某没有积极履行债务,该笔债权几经转让,最终由汪某取得,汪某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某,请你到法院配合调查,报告财产情况。”当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敦促张某报告财产情况。但张某接到法院电话后,情绪异常激动,不仅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还跑到法院,辱骂威胁执行法官。面对张某的恶劣行为和态度,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宣布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在移送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官寻求原谅。闻讯赶来的张某家属也向法官表示,张某日前经历一场交通事故,目前刚刚出院,恳请法院对张某宽大处理。

最终,考虑到张某认错悔过的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对张某罚款2000元,暂不对张某实施拘留。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还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张某和某建筑公司主动将45万元案款转至法院账户,申请人也自愿放弃部分利息,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