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车主朋友们
好消息来了~
202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和“置换更新”消费券
已经开始申领!
一次性补贴最高10000元
快看看你满足条件吗?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二、补贴申请时间
自2024年4月24日起
至2025年1月10日止
三、申请补贴流程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
主要途径有两个
1.手机端:
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2.电脑端:
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四、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相关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
消费券活动
一、补贴时间
2024年4月20日起
至2024年8月31日止
如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二、补贴对象
对持有江门号牌的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汽车,在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汽车(新能源乘用汽车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申请购车消费券资金。
三、补贴条件
1.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4.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四、补贴标准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
1.购置7万元至15万元(不含)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以内“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4000元资金补助。
3.购置25万元(含)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7000元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乘用汽车
1.购置7万元至15万元(不含)以内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至25万元(不含)以内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
3.购置25万元(含)以上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8000元资金补助。
备注: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为准,上述汽车消费券资金总额限定为1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贴”的原则,额满即止。
五、消费者申报材料
车辆转让材料
1.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2.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3.在广东省内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购车材料
1.江门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新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3.云闪付支付凭证(pos机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
4.填写与消费者同名银行账户资料。
5.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电话号码。
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广东省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
消费者使用流程
(一)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
登录云闪付APP,进入“2024年江门市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活动”活动页面,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该券不实际抵扣金额,仅作为确认购车的凭证)。
(二)机动车转让
消费者在广东转让个人名下江门号牌汽车,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车管部门完成转出登记手续。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拍照留存并保存好复印件。
(三)购买新车
消费者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或新能源乘用汽车,在云闪付APP上使用“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支付车款(不限于首期、尾期款,金额不限),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云闪付支付凭证。
(四)填写申请信息
登陆云闪付APP,根据提示填写消费者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电话号码、消费者同名的银行账户)并上传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和云闪付支付凭证等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至平台。
(五)消费券兑付
相关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划付至消费者指定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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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海区经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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