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上海,男子小李在工作期间,当女同事离开座位时,他趁机走到笔记本电脑旁,在电脑里安装了一款远程控制软件。操作完成后,小李立即把软件的图标删除,女同事们对此丝毫未察觉到。

接下来,小李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将女同事的笔记本电脑录屏、并私自下载电脑中的私人文件,非法控制了27台电脑。同时,对女同事的隐私进行偷窥。小李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他深知女同事会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就这样,他萌发了邪念,通过控制的摄像头,可以远程偷窥女同事存储在笔记本电脑里的私密照片。这样还不满足,他居然长期控制着摄像头,来远程窥视女同事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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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同事在家中房间内更换衣服,小李发现之后,会立即打开摄像头,用手机进行拍摄,以此来满足个人的偷窥欲望。小李专门负责公司的IT技术,如果有同事入职联网、或者下载电脑软件、装打印机软件等关于电脑使用的问题,都会去找小李帮忙。小李也表现的非常热情,每次有女同事过来寻求帮助,都包揽在手。久而久之,找小李帮忙的女同事越来越多,小李就开始在脑子里,萌生了偷窥他人隐私的想法。小李在利用工作的间隙,未经过同事同意,私自在女同事的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了软件的远程控制系统。

安装完成之后,小李都非常好奇,通过手机就可以远程控制女同事家中的笔记本电脑。尤其是看到存储在电脑里的私密照片时,小李不仅采取录屏的方式,有时候还拍摄、下载下来,供自己欣赏。如果不是软件公司被公安机关查获,小李的行为,还不会被及时发现。当公安机关在查到了软件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已经将非法软件卖给了很多人,这其中就包括小李。小李被倒查到之后,从他的电脑中,搜查到大量女同事的生活隐私照片。小李到案之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后,考虑到他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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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恐怖了,每天上班见面的同事,居然想出这种馊主意,令人不齿!试想,知道被安装了远程控制软件的女同事,知道这事之后,还不被气炸了吗?今后还怎么在公司继续待下去呢?有网友说,小李真是脑子发热,明明几百块钱能解决的事,愣是被判了刑。女同事请小李帮忙给安装电脑软件之际,小李擅自在同事的电脑中,安装了远程控制软件,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同事的隐私权,而且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小李故意将远程控制软件,安装到同事电脑上,主观目的就是要刺探到同事电脑中的隐私,或者是私密空间的隐私。在法律上,隐私不仅仅指空间上的隐私,还包括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在内的私密信息,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小李远程控制同事电脑,打开笔记本电脑里的私密文件,查看并拍摄,或者录屏。

更严重的是,当同事在更换衣服的时候,他远程打开摄像头,进行录屏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同事的隐私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民事角度来说,小李应该向涉事女同事进行赔礼道歉,并立即删除隐私照片,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小李的行为,因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受害同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的行为,涉嫌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除国家机关等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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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该罪,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小李非法控制她人的计算机系统,多达27台,是不是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或者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达到100台以上的。

也就是说,小李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规定,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于小李还存在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最终被判处了1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元。

最后想说,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要重视起来,在公共场所,一定要设置好电脑的密码,以防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对小李在她人的电脑上植入非法控制远程软件,偷窥女同事隐私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