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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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报告》公布事情发生经过为:2023年10月18日11:49:52 电梯停靠四层,轿厢内有1名电梯司机;11:49:58,19名乘客陆续进入事故电梯,电梯司机按下一楼呼梯按钮,轿厢门关闭。11:50:31,电梯向下运行,11:50:43、11:50:44发生连续两次抖动后,11:50:48 轿厢下坠至底坑。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电梯从上端站向下行驶过程中,对重反绳轮滚动轴承因疲劳剥落失效,出现卡死或卡紧现象,对重反绳轮把力矩传递到其轴上,使轴两侧止挡板各有一个螺栓剪切断裂,导致止挡板轴向定位失效;6根悬挂钢丝绳从对重反绳轮轴端(轿厢侧)与对重上横梁之间脱出并与对重分离,对重坠落底坑,轿厢失去对重牵引后坠落底坑。

轿厢距离一楼地坎约10m的高度附近以自由落体的方式加速坠落过程中,限速器下行机械动作失效,未能提拉安全钳,导致安全钳未动作,未能在轿厢下坠时制停轿厢,轿厢坠落底坑。

在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部分,《报告》提到了8名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其中包括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销工程三中心维保部维保经理、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3维保队队长、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云南项目部负责人等。

来源:中宏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