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很多美好寓意的“520”又快到了。本期案例关注“CP”间的那些事儿。“网红”不满“组CP”提出解约,百万账号归属引纠纷;已婚女子虚拟身份网络行骗,网络情缘背后竟是金钱陷阱;婚前彩礼成分手导火索,彩礼给付应回归“礼”字本意。感情世界里没有标准答案,但相关法律望广大看官一定“门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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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方方/绘

假扮情侣

●女网红不满搭档分提成辞职

●法院判其违约并赔偿20万元

2020年5月,22岁的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5年《独家新媒体艺人经纪合同》,约定公司为小露的经纪人,为她定制发展路线并负责演艺事项和商务合作。

合作期间,某鱼公司以小露名义注册开通的所有平台账号均属公司所有,小露只有使用权且未经许可不得另外开设账号。小露的薪酬每月为5500元,平台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小露10%、某鱼公司90%的收益比例分配。

合同签订后1年多,小露凭个人努力与公司营销从“素人”变成了粉丝量超270万的网红。

2021年9月起,公司改变营销策略,决定让小露与另一男艺人组成“情侣档”。自此,小露的某音账号变成了“情侣账号”,她的平台收益也要与搭档男艺人“共享”,具体收益比例按两人粉丝数分配。从2021年9月到2022年4月,小露的平台收益共计被搭档分去了1.8万余元。

对此,小露不满,决定从某鱼公司离职。要求解约并索要回某音账号与拖欠的合作收益1.8万余元。

某鱼公司拒绝,称合同未到期,培养小露投入巨大,而且合同载明了账号归公司所有,“组CP”属经营策略,不存在拖欠合作费用。同时,该公司反诉小露违约,索赔100万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某鱼公司未经小露书面确认即让男艺人参与分配其10%的平台收益分成有一定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导致合同解除。某鱼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该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小露明确拒绝履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小露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确认小露与某鱼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解除,判决小露支付某鱼公司违约金20万元,驳回小露和某鱼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电商的兴起,网红收入飙升,但利益分配问题频发。

艺人初入行缺乏资源,愿意为了成为“网红”与经纪公司签订利益分配相对失衡的“不平等合同”,此类合同约定较为苛刻,账号权属公司、分成比例悬殊、高额违约金等条款使经纪公司基本拥有了全部话语权。

经纪公司为防止“网红”成名跳槽,常常设定高额违约金。而网红成名后也想通过解约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存在多种风险及状况,此时,艺人若想解除合同,多数会面临高额违约金索赔。

法官建议,网红签约前需了解行业和法律风险,签约后守信履约;经纪公司应与艺人积极沟通,完善合同,平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都应遵循诚信原则各自履约,方能“好聚好散”。

爱情骗局

●骗了90万元的“香港女友”

●竟是自己好友的网络女友

2021年,已婚多年的庄某(女)通过网络平台与郭先生相识并发展为情侣。

2022年5月底,庄某谎称在香港有一表妹,观看了郭先生好友关先生的直播后对他有好感,希望郭先生能牵线搭桥。郭先生听后互相推送二人微信,关先生和“表妹”取得联系,双方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期间,深陷情网的关先生对“表妹”百依百顺,而“表妹”也常以自己急需用钱、家里破产需还债等各种方式问关先生要钱。经统计,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表妹”通过微信转账共获得关先生人民币90万余元。

随后,关先生提出线下见面,但“表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失联,关先生意识到事有蹊跷,选择报警。最后发现“表妹”竟是自己好友的网络女友庄某,她用自己另一个微信号编造身份,隐瞒已婚情况,只为骗取钱财。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结果: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庄某的违法所得,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已发展成网上情侣,其间被害人向被告人的转账到底属于情侣间的借贷、赠与行为还是诈骗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庄某隐瞒婚姻状况,编造虚假身份信息,以各种虚构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并用于游戏充值和打赏主播,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明显,且庄某无还款能力,案发前仍未还款。因双方未见面,仅通过语音或文字交流,非真实情侣关系。

综上,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保护个人信息,辨别信息真伪,严格核实信息,谨慎转账,一旦遭遇网络诈骗及时报警。网络安全不容忽视,保持警惕和理性至关重要。

彩礼纠纷

●收到30万元彩礼后分手

●经法院调解返还24万元

男子小方与女子小庄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二人恋爱期间,小方在微信上向小庄提出结婚意愿,小庄则表示缺乏安全感,希望小方拿出30万元彩礼才同意结婚

随后,小方先后向小庄多次转账合计30万元,并在最后一次转账中备注:“30万彩礼已经全部给你,你是什么选择?”

然而,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小庄仅向小方返还1万多元。小方多次向小庄追讨剩余彩礼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庄返还剩余彩礼28万余元。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法官进行调解,最终小方与小庄达成调解协议,小庄分期向小方返还彩礼24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两人恋爱期间,小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小庄支付彩礼30万元,但最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实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未实际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为婚礼筹办实际支出款项的情况,小方有权要求小庄返还彩礼。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小庄意识到在双方未结婚情况下不应将彩礼占为己有,小方也考虑到恋爱期间女方的付出等因素,同意小庄只需返还彩礼24万元,双方遂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甚至引发两个家庭的对立冲突。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人民群众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嫁观,从家庭幸福长远打算,理性对待彩礼给付,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婚嫁环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钟晓丹 王君 许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