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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两位业主因在住宅装修时存在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受到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部分业主往往容易对以下涉嫌违法违规的装修行为予以忽视,一经有关部门查实,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是侵占公共空间,对共用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

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扩大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三是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或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五是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六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等。

其中,以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行为后果危害最大,情况严重的更是涉嫌刑事责任,例如“哈尔滨松北区裕民街道利民学苑B栋拆承重墙”事件,损失巨大,影响深远,教训深刻。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承重结构上开洞、开槽或拆除、切除部分承重结构等行为均涉嫌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广大市民应引起高度重视,以此为“红线”,不得图自身便利,危害公共利益安全,更不得以身试法。

房屋装修使用者应为装修责任第一人,敬请广大市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树立安全至上意识,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创造和谐邻里关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太湖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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