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4日早上6时左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接到轨交五号线保安报案,位于闵行区轨道交通5号线东川路站下的一处草坪中发现了一具中年男子的尸体。闵行分局刑侦支队接报后,立即出动刑侦、技术人员以及法医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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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5号线东川路站俯瞰

这次勘查和往常不同的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圣火将在8时左右经过现场附近,因此在此之前必须要对现场进行清场,因此扣除路上行车以及清场的时间,侦查员只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进行勘查,可谓是时间紧任务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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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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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示意图,尸体位于红圈处

尸体位于轨交5号线线路高架桥下方石屏路和沪闵路之间一条小路旁的一处绿化带草坪边缘处,呈仰面平躺姿势,经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刑科所法医室主任董利民(他的师傅就是大名鼎鼎的时任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法医室主任阎建军)带着李磊等法医的检查,死者年岁约为45岁左右,致命伤位于面部和颅脑部位的钝器砸击伤,尤其是颅脑部位遭受了反复的钝器打击,确认死者是被钝器砸击多次后造成颅脑损伤并发的脑溢血,死亡时间约在6个小时左右,大约在5月23日23时00分至5月24日0时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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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利民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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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遗体

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凶器,死者身上也没有发现钱包、手机等物品,也没有找到任何一件能反映死者身份的物品,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夜间拦路抢劫杀人案,而且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陌生人不太会在意死者的身份信息的暴露,因为反正也不认识)。技术人员在勘查中在尸体附近的地面上发现了一连串的滴落状血迹,呈现出不规则的绕着草坪边缘的弧度,判断是死者在初次遭到袭击并受伤后有一个逃跑的过程,逃跑路线就是沿着草坪边缘绕了半圈,然后力竭倒在草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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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的滴落状血迹

不过,对死者身份的排查比想象的要顺利得多,通过对现场周边的商铺店主和居民区的走访调查,很快查明死者是时年45岁的某厂职工李某,闵行本地人,就住在距离现场不远处、不到200米左右的石屏路的金榜人家小区里。邻居和同事反映,李某的生活十分规律,对邻里和同事都很和气,从没有和外人发生过什么过节和摩擦,因此仇杀的可能性基本上可以被排除。

根据李某的妻子罗某反映,李某于5月23日23时22分左右骑着电动车离家,去厂里上夜班。经过罗某的清点,现场并没有发现李某的电动车和手机,应该是被犯罪分子抢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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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妻子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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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居住的石屏路金榜人家小区东门,当时死者就从这个门骑车离开小区的

随即,警方调取了李某所在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确实拍到了一个男子骑着电动车出小区东门的模糊背影,离开时间和李某妻子罗某所反映的李某离家时间基本吻合。由于李某所在小区距离案发现场近在咫尺,因此侦查员判断就算李某推着电动车步行到案发现场,最多也就三分钟的时间,因此本案的案发时间被确定在23时24或23时25分。

7时35分,警方完成了全部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群众走访,现场被清理干净后,北京奥运会的圣火于8时左右准点通过了现场,围观的群众根本就不知道两个小时之前这里发生了一起命案;仅仅在二十多分钟前,这里还有一帮刑警的勘查一个凶杀案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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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会圣火上海站的传递

鉴于死者的电动车、手机等离家时所携带的物品都不在现场,因此警方初步将本案性质定性为劫财杀人,而且发现凶手的作案手法和发生在2月6日大年三十晚上在距离本案案发现场不远的一起拦路敲头抢劫案的作案手法颇为类似。在这起案件中,两名犯罪分子中的一名手持榔头将一名走夜路的被害人的头部敲成了重伤(诊断为重度脑震荡,经全力抢救才保住了性命),然后洗劫了被害人身上的财物后逃离现场。于是,警方决定将这两起案件进行串并案侦查。

幸运的是:2月6日的那起案件其中的一名犯罪分子已经被捉拿归案,根据他的供述,手持榔头作案的那个同伙是时年23岁的四川省兴文县周家镇石屏村人周永付,并表示自己“从第一天认识周永付的时候,他就随身带着一把榔头,片刻不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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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付户籍照

据此,警方认为周永付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立即布置力量对周永付进行搜捕。通过被抓获的同伙提供的周永付可能落脚的几个地点,警方最终于在5月27日上午于颛桥地区的一片还没完成拆迁的废弃居民区里将藏身于此的周永付捉拿归案。并且在周永付的藏身之处搜到了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可谓是人赃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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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付藏身的废弃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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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起获的被害人的手机

然而,当周永付被戴上手铐的时候却说了一句让在场的侦查员都困惑不已的话:“这件事情(指5月24日的案子)如果不是我干的,你们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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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获的周永付

按照常理来说,周永付这么说肯定是没有人相信的,毕竟死者的手机是当场在他的藏身之地被搜了出来,可以说是人赃并获。然而,周永付一开始声称手机并不是他抢的,而是他从一个躺在草坪处睡觉打呼噜的男人身上“拿”的。

可是,当侦查员们调阅了周永付藏身地附近的监控摄像时却发现案发当天,周永付回藏身地时,还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辨认就是死者李某离家时所骑的那辆电动车。根据周永付的交代,这辆电动车已经被他卖给了老沪闵路上的一个修车摊。警方立即找到这个修车摊的摊主,摊主确认他的确收了一辆电动车,但是此时已经被拆卸,将可用零件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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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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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付指认他卖掉电动车的修车摊

由于死者的手机在周永付手中,死者的电动车又被周永付销了赃,再加上一把榔头不离身,并且曾经用这把榔头于2月6日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进行了类似的敲头抢劫作案,因此警方认为周永付应该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面对这一系列证据,周永付表示:事发当时,他和三个小跟班一起从颛桥的藏身地出来,去轨交东川路站附近盗窃电动车出售牟利,到了东川路站后四个人散开、分头行动。当天走到案发地时,正好看到李某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他就冲上去用榔头对着李某的头部砸了一下。李某头部受伤后从电动车上摔倒在地后又立即爬起来试图逃跑,他又追上去对着李某的后脑勺又是一顿猛砸,直到李某不动了为止。随后,他拿走了李某的手机并骑走了李某的电动车。

周永付对作案过程的描述与警方对案发过程的刻画几乎相符,除了一点细节——就是时间对不上。根据周永付的交代,自己是23时15分到23时20分从藏身地出发,然而从颛桥到案发现场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步行至少要20分钟至25分钟的时间,意味着周永付根本不可能在23时25分抵达现场并进行作案。根据随后被警方抓获的曾在5月24日晚上和周永付一起偷盗电动车的同伙供称,他们的确是在23时20分从藏身地出发,到东川路站的时候已经快到23时45分了,而这个时候距离警方确定的李某遇害时间已经过去了至少20分钟。因此,除非被害人李某因为某种原因在现场持续逗留了20分钟,否则23时45分这个时候他应该早就在单位上班了,根本不可能在现场遇到周永付。

为了确认周永付等人离开藏身地的时间,警方调取了距离周永付藏身地约10分钟路程的一个平交铁路路口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周永付等人经过这里的时间是23时31分,这就证实了周永付等人在这方面并没有撒谎。据此,警方排除了周永付是杀害李某的可能性,而仅仅只是趁着李某倒地不起的时候拿走李某的手机、骑走李某的电动车的顺手牵羊之徒。

也就意味着,之前对整个案件的侦办方向全部被推翻,案件的侦办又从头开始。

这时,一个在群众走访中排摸出来的细节重新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注意:那就是李某的妻子——42岁的罗某曾经背着李某有过一段“婚外情”。罗某在莘庄的一家酒店后厨当洗碗工,与同一家酒店的厨师——时年36岁的河南省新蔡县人赵新付勾搭,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经常趁着李某去上夜班的时候在家中颠鸾倒凤,有几次李某提早下班回家,赵新付无处躲藏的时候还曾被迫躲在床底下或者壁橱里,极为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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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户籍档案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两人的奸情终于被李某发觉,大发雷霆的李某将罗某痛打了一顿,赵新付目睹心上人受如此屈辱,怀恨在心,扬言要进行报复,为罗某出气。

耐人寻味的是,当警方在5月28日传唤赵新付问话的时候,他的一句话引起了侦查员们的注意:“你们警察没有证据,不能随便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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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付的户籍档案

按照一般的逻辑,如果此人真的和本案没有关系,认为自己被冤枉了,应该会情绪激动的指责“警察胡乱抓人”,而不会说“你们警察没有证据,不能随便抓人”这种话,明显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随即,警方对赵新付身上的衣裤和鞋子进行了鉴定,结果在他穿的皮鞋鞋面上发现了少量血迹。赵新付辩称这是他杀鸡或者杀猪的时候溅上去的,可是经过化验,上面的血并不是动物血,而是人血。且经过DNA比对,证实就是死者李某的血。

面对铁证,赵新付的心理防线在当天晚上崩溃,一顿痛哭之后赵新付说了句“都是女人害了我”之后,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

在此之前,赵新付有过一段恋情,但是女友给他戴了绿帽子并弃他而去,因此赵新付属于在情感上“受过伤”的人。失恋后不久,赵新付发现后厨的洗碗工“罗大姐”(即死者的妻子罗某)对他这个小弟弟非常不错,于是就将罗某当成了情感寄托的对象,一来二去两人勾搭成奸。

自从奸情被李某发现后,罗某和赵新付表示要和李某离婚,这样她可以分得一套房产后和赵新付当长久夫妻,赵新付对此自然是喜出望外。可是李某却表示:离婚可以,房子是不要想的,罗某自知理亏但又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和赵新付商量杀死李某独占房产。对此,赵新付表示“罗大姐”怎么说他就怎么做。

5月24日上午,罗某事先告知赵新付李某今晚夜班,并且告知了李某骑车上班的路线,当晚20时开始,赵新付携带着一把自制的类似榔头的作案工具就早早蹲守在轨交东川路站下的李某骑车的必经之处守株待兔。当23时25分李某骑车经过的时候,赵新付冲上前去对着李某的头部猛锤,李某受伤后倒地又爬起并试图逃跑,赵新付紧追不舍,追了半个草坪边缘后将李某砸倒在草坪里,并上去又补了好几下,将李某砸得不动弹了。

作案后,赵新付迅速打了一辆“黑车”离开现场。

二十分钟后,周永付来到现场,看到躺在草坪里的李某发出类似打呼噜的声音(这是医学上深度颅脑损伤后人体的正常反映症状之一),以为李某是喝醉了酒躺在这里睡觉的,于是就上前搜身,搜走了李某的手机,然后骑了李某的电动车离开现场。

至此案情水落石出。当警方拘传另一个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妻子罗某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的李某的女儿李某某一边阻拦一边问:“我爸爸被人杀了,你们干什么要抓我妈妈?

真相大白后,警方再度提审周永付,问为什么明明自己没杀人,为什么要承认是自己杀了人时,周永付回答:电动车是我骑走的,手机也是我拿走的,我手里还有一把榔头,又有敲头抢劫的前科,我要说不是我做的肯定没人相信,说不清楚了已经,还不如痛快承认是自己做的,还能争取宽大处理。

侦查员们听后大呼侥幸,差一点就办错了案子。幸亏及时发现周永付到达现场的时间不符这一细节,不然就真的可能搞出冤假错案

最终,赵新付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罗某因故意杀人罪(策划)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永付则因2月6日的那起敲头抢劫案和5月24日的这起案件中的“顺手牵羊”以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7年又6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