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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郓城法院受理了郓城某公司诉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郓城某公司诉请判令张某某支付货款197360元及违约金,张某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其住所地为东明县,该案应由东明县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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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查张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发现,郓城某公司与张某某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若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郓城某公司所在地司法部门裁决。”该条款约定管辖法院与案涉争议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规定,协议管辖条款合法有效,郓城某公司登记住所地为郓城县,郓城法院享有管辖权。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第三条之规定,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不予审查,故承办法官及时作出书面决定对张某某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审查,案件审理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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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滥用管辖权权利、恶意拖延诉讼,导致案件审查期限过长,既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印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对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官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会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及证据,对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及时作出不予审查决定,保障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法官提醒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诉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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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试行)》第三条被告下列申请属于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不予审查: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就同类其他案件反复向同一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二)被告在异议申请中虚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和事由的; (三)原告与被告在书面协议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被告又针对约定的管辖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四)其他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拖延诉讼为目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审查的,应当在三日内将不予审查理由书面告知提起管辖权异议的被告。

来源:郓城法院 李 勇 李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