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徐昌亮 记者 郑玮)2024年5月15日15时3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旦八中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在志丹县旦八镇界湾大桥处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出警。
接警后,中队组织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薛**驾驶的陕J5S***号小型轿车,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转弯观察路况不周与金**驾驶的陕JAFB****号直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转弯让直行: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因为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减少路途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右转让左转:所谓的右转和左转是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来说的。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然后驶入同一个路口。在这种情况下,右转的车要让左转的车先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原因如下: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行。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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