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一夜暴富“发财梦”

非法偷渡出境

前往缅北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面对民警的劝投

男子自信自己身处境外

态度嚣张、拒绝回国

并中断一切联系欲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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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定南公安远赴千里、连续作战

成功将涉嫌诈骗罪的缪某平(定南籍)

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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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缪某平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甸

滞留缅北多年

在境外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期间,定南警方多次通过

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方式

敦促其回国投案

然而

缪某平却以各种理由始终拒绝回国

甚至中断一切联系

一意孤行的选择滞留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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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定南警方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

成功将缪某平在境外抓获

并押解回国

目前

公安机关正进一步侦办相关案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赣州警方在此正告

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要清醒地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