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
逮了三拨偷龙虾的
最后一拨处理完
已是凌晨5点”
为了守住
自己的稻虾养殖基地
5月15日
姚洪龙熬了一个通宵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519/e379433ej00sdpwp4000zd000hs00big.jpg)
位于四川遂宁市
船山区河沙镇梓潼村
怎么好端端的
那么多人
光明正大
来“抢”他家的龙虾呢
原来
有视频博主“打野”捡龙虾
并误传
“随便捡”
“根本捡不完”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519/45fee1dbj00sdpwp40008d000hs00a8g.jpg)
姚洪龙说,养殖基地旁边的水库最近扩容施工,5月1日把100多亩田的水放了。因为忙着栽秧、收地笼,就没时间捡拾遗留在田里的龙虾,陆续有人来“捡”,他们也没精力去管。
随着“捡”虾的人越来越多,“随便捡”“捡不完”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发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拥进来,后来,居然有人“捡”到了其他养殖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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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
姚洪龙的养殖基地
一晚上最多拥入两三百人
路边停满了车
田间灯光闪烁
凌晨3点
还有很多人在“捡”
场面一度失控
姚洪龙和其他股东
都没睡好觉
晚上守在田边
两千多亩的基地
他们常常顾此失彼
5月15日晚
他们拦下来三拨人
报了三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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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密麻麻的虾
在田边被刨出来
很多人直接用手捧
他们提着好几个桶来
多的一晚上“捡”十几桶
起码上百斤
“辛辛苦苦忙一年
眼睁睁看着
别人把虾捡走了”
姚洪龙和股东们
急得到处喊
但根本阻止不了
报警后
“捡”到的虾被倒回田里
但更多人没被拦下
一桶一桶的虾
被塞进车里
然后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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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凌晨3点,依然还有人在养殖田里“捡”龙虾。图据受访者
姚洪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入春以来,已经“捕大留小”卖了一部分虾,因为栽秧放水移除了地笼,每亩田里应该还有200斤左右的虾,都是养到明年做种虾育苗的。
放掉田里的水后,虾会在一个星期内打洞藏起来,还有少部分被晒死。
但最近几天,只要一块田放了水,马上就有人来捡虾。有人嫌捡得慢,甚至直接去取没放水的田里的地笼。
![](http://dingyue.ws.126.net/2024/0519/82e6985dj00sdpwp40025d000hs00dbg.jpg)
“一亩田至少有上百斤龙虾被捡走,几百亩算下来,就是几万斤,直接损失几十万元。”
姚洪龙告诉记者,5月上旬以来,已经有700亩田放水栽秧,这700亩田,均被捡虾人“清理”了一遍。
他表示,这只是保守估计的直接损失,还不算明年育苗成本,购买虾苗价格可能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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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沙派出所所长邹松朴介绍——
最近几天,派出所每天接到5起以上梓桐村偷龙虾的警情,警方加强了在稻虾基地巡逻、劝返,但前来“捡”龙虾的人仍然很多。
警方调查了解到,5月初有人在梓潼村捡到虾后,受社交媒体影响,很多人纷纷赶去捡,后面来的人捡不到了,便去抓人家养殖田里的虾,拿人家地笼里的虾。
5月9日以来,河沙派出所一共挡获可疑人员5名,行政处罚1名,劝导群众6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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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龙虾的人违法吗
有资深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些“捡”龙虾的人可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或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盗窃罪。
此外,那些在网上发布、转发“捡”龙虾视频的网友,以及信息的造谣、传谣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上述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发布者的行为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或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信息发布者的行为造成了龙虾基地养殖户经济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据红星新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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