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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阳城特殊的山区丘陵地势条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灵活、便捷、快速深受广大市民喜爱,但其速度快、安全防护弱等特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驾乘人员和他人造成伤害。

据统计,2023年以来我县发生的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中,有近60%是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广大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底。

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合并处罚。

整治范围

全县国省道、县乡公路、乡村道路、县城道路、背街小巷、乡间小道等。

整治措施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积极主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大进出村口(社区)、小区门口的劝导力度,劝导教育群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主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外卖、快递、运输行业要加强内部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扛起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本行业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全覆盖。共享单车租赁企业要加强行业管理,配齐安全头盔,定期做好维护、清洗和消毒消杀,努力让骑行群众放心佩戴。

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把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常态化的学校安全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引导师生及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分时段、不分地点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摒弃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7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