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未成年人犯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最终,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获刑。

被告人小安、小磊(均为化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事故,庭审中,鉴于两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法院分别向小安、小磊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同时,告知监护人若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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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家庭教育令》后,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均表示今后一定会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和引导孩子学法守法,不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马楠 通讯员 段丽红 申珺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