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据韩联社17日报道,从本月20日起,在韩国医疗机构接受适用国民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的诊疗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据韩国保健福祉部介绍,根据新法,政府认可的身份证明包括健康保险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外国人登陆证等。未确认患者身份证件的医疗机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约合5300元人民币)的罚款;出借本人或借用他人医保资格者,最高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000万韩元的罚款。

另据韩国纽西斯通讯社报道,目前多数韩国医疗机构在进行适用健康保险的诊疗时,无需经过本人确认程序,盗用他人名义使用保险的事例多有发生。韩联社援引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数据称,近5年间盗用事例年均达3.5万起。(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