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邵长慧)诉讼费收取、退还关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关乎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今年以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据法律规定,以“降本增效”为突破口,不断优化诉讼费管理理念,高标准构建诉讼费工作新机制,大力提升诉讼费办理信息化水平,做到应退进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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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青岛的徐女士与刘某某因借款产生纠纷诉至江源法院,案件受理确定开庭日期后,刘某某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声称自己只是在白山市江源区工作,实际住所地是某县,经法院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刘某某实际住所地为某县,因此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徐某申请退费。

得知此事后,徐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如果本人从青岛来江源区法院办退费手续,支出费用太大,询问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而不到现场办理退费手续。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表示为了方便当事人可以采取线上形式进行退费。徐女士和承办法官相互加了微信,徐女士将自己的银行卡卡号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发给承办法官,并邮寄了领取诉讼费退费的收条,承办法官收到微信和收条后将相关材料转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将应退给徐女士的诉讼费全部打到该账户上,徐女士及时收到了退回的诉讼费,并向承办法官发来微信表示感谢。

下一步,江源区法院将继续优化诉讼费管理理念,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