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某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减速变道,导致后方车辆紧急刹车后被第三辆车追尾。5月18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了这起典型事故,详细讲解了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因,并向大家发出警示。

5月3日11时20分许,男子吴某驾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一收费站附近路段时,在不具备变道条件的情况下减速变道,导致后方田某驾驶的车辆紧急刹车,而行驶在田某后面的安某,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上田某驾驶的车辆。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查明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吴某虽然在变道时开启了转向灯,但事发时不具备变道条件,并且其变道行为对后方车辆造成严重影响,负事故同等责任。安某未及时观察到前方路况,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也负事故同等责任。田某无责。

民警提醒大家,变更车道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周边情况,确保安全才可变道,而保持安全距离同样非常重要,否则容易引发事故。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