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应酬喝酒后死亡算工伤吗?先讲一个真实的案例,吕某因公接待宴请客户,晚上在外就餐,并且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吕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醉酒不得认定工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不服起诉到法院。

律师认为,虽然法律规定醉酒不认定为工伤,但是还是应当区分非工作原因醉酒和因工作原因饮酒的区别,并且不能一刀切的认为只要是喝了酒就不是工伤,要区分喝酒和醉酒的区别。本案中吕某虽然喝了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毫克每100毫升,远没有达到醉酒的标准,最终一、二审法院也以社保部门无法证明吕某醉酒为由,撤销了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不出意外,吕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这样的结果您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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