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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艰难,最终能够调解结案,获得双赢的好结果,感谢大连中院为我们积极促成。法院所做的工作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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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大连中院立案审理。经历管辖异议、诉讼保全、中途部分解除保全,在法院主持下,两公司反复磋商、互谅互让,这一标的额过亿的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双赢,达到了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又调和双方矛盾纠纷的良好效果。

该案是原告A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作为承包方与被告B公司作为发包方就我市某下辖县市区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所涉标的额上亿元。原告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主要工程内容、取得了五方验收合格报告并实际将工程交付被告B公司运行使用。截至本案起诉时,案涉信息化工程已经交付运行三年有余,但被告B公司始终未能履行剩余近亿元的工程款给付义务。

民二庭副庭长阎妍承办该案后,仔细阅卷,认真研判,通过审理,了解到被告B公司对原告A公司施工的信息化工程运行效果基本是满意的,仅存在小部分的增减项尚待最终核算。工程款迟迟未能结算是因为被告B公司确有实际困难,作为合同付款义务方难以按期履行工程款给付义务。承办人综合考虑双方诉求,兼顾双方利益,从中调和各方矛盾,建议原告A公司暂缓工程量鉴定申请,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纠纷,避免增加诉讼成本。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作为承包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理力争,被告的调解方案需上报审批,每一步都进展艰难,调解方案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承办人在协调各方的过程中,电话打了几十通、工作微信联络双方代理人持续半年,沟通过程中,不断问询调解难点及困难所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缓和双方矛盾。

期间,在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被告B公司因多个银行账户被原告申请保全冻结,一笔关系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资金无法通过银行账户周转。当日中午,被告B公司紧急向法院提出申请务必在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当日银行下班前临时解封其中一个账户。为解企业危困,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协商解封事宜,同时让被告B公司也同步与原告沟通。由于原告A公司系外地企业,邮寄材料当天无法到达,经电话协调、微信上传申请材料,反复协商,反复确认,原告最终同意解封。在当日下班前,阎妍将解封裁定合议审批完毕并联系了执行局保证解封裁定与执行实施无缝对接。当各行各业都下班回家准备迎接元旦佳节的时候,大连中院多个部门还在密切配合加班加点解企业所急。在通力配合下,解封事宜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也深刻感受到了大连中院为调和双方纠纷作出的努力。

此后,被告B公司加快形成调解方案并积极报送相关部门推进审议进程,原告A公司也作出了较大幅度的让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原告A公司和被告B公司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于调解当日履行了第一期调解款1000万元。

“春风化雨调和政企,司法为民力促双赢。”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连中院在每一个涉企案件中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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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阎 妍

文字编辑:王 璐

美术编辑:毕 晟

责任编辑:由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