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

普陀区金沙江路丹巴路

发生一起机非事故

民警到场后判断本起事故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横穿马路导致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避让不及造成。当场认定非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事故双方现场协商解决,非机动车驾驶人当场赔偿机动车损1800元。

对此,大量网友纷纷留言

支持交警“教科书式”的公正执法:

专业!思路清爽!

交警提醒: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规定的过街设施,千万不要随意穿行!

一直以来,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大家普遍存在一个刻板印象:认为机动车反正有购买保险,多少要承担一点责任和赔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继而引发事故。

上海警方曾多次强调,针对每起交通事故的具体形态都会进行仔细分析,不会把责任都转嫁到机动车司机身上。而非机动车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新闻,媒体以前也曾报道过。

下面这几起曾经报道过的事故案例显示,

一些非机动车骑车人

不仅缺乏对法律的敬畏,

交通安全意识也十分淡薄,

肆无忌惮闯红灯、横穿马路、

在机动车之间快速穿插抢行,

最终酿成悲剧。

案例1

2023年1月3日17时许,上海松江区新车公路三浜路,一辆小轿车沿新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恰逢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三浜路闯红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某倒地轻微伤。松江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2

2023年1月25日凌晨3时许,徐汇区中山南二路宛平南路,一辆小轿车沿中山南二路由东向西至宛平南路右转时,适逢一辆与同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左转,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某受伤。徐汇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3

2023年7月18日下午5点多,郑先生驾车沿南丹东路过天钥桥路路口绿灯直行时,在左侧左转车道上等待着的一辆公交车前,突然横向蹿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骑车人胡某被撞得人仰车翻,跌出去几米远,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对方车辆的车头部位及挡风玻璃也被撞坏。

徐汇交警支队调查认定,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民警称,这是典型的"鬼探头"事故。肇事非机动车车主赔偿机动车车主14000元。

案例4

2023年7月7日晚上9点多,张先生驾车沿宜山路到桂平路路口绿灯左转时,外卖骑手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路口,径直撞上车辆右后侧,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钱某受了皮外伤。

经调查处理,钱某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还要赔偿对方车辆车损。徐汇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当时天色比较暗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车灯也没有开,这也是导致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发现右前方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原因之一。非机动车闯红灯,负全部责任。"

案例5

2019年2月1日5时21分,在上海市虹口区,电动车驾驶者洪某某以车速为26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沿霍山路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行至路口,适逢朱某某驾驶公交车(正常行驶)沿大连路由南向北行驶遇交通信号灯绿灯直行进入霍山路路口。两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洪某某当场死亡。

在本起事故中,洪某某存在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根据规定,认定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

虹口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民警张惟佳表示,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途径路口的时候是完全将信号灯置若罔闻的, 而且车速又相当快,所以交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案例一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例6

2019年1月28日17时21分,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上,龚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长施公路路口,闯红灯驶入路口向东直行。

恰逢单某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长施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绿灯信号实施左转弯,龚某某在发现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采取制动措施,但未能控制住车辆而倒地,遭重型专项作业车左侧后轮碾压,龚某某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中,龚某某存在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和未按规定车速行驶,单某某无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认定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单某某无责。

警方提醒,非机动车骑车人上路要警惕盲区,避免"鬼探头"行为,同时要提高"防御性驾驶"意识,夜间出行加倍小心,一定要打开车灯让别人看见自己;切勿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可能害人又害己。

交警部门再次强调,

虽然在道路交通的参与人之中,

行人和非机动车处于弱势。

如果机动车一方确无责任的,

还是会依法认定骑行人承担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本文来源:上海交警、案件聚焦、新闻坊、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