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各地锂电池爆炸引发大火屡上新闻,如何从源头治理锂电池起火问题,快速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网上购买的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我家火灾,不但人烧伤了家具也全烧光了,商家推诿不进行赔付,我要求平台介入处理!”这是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案外消费者向网购电商平台提出的诉求,平台审核了消费者提供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凭证后,划扣并冻结商家货款账户对消费者进行了先行赔付,商家陈先生认为平台侵犯其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平台返还扣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商家陈先生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在平台上开设两家店铺,主要销售锂电池商品。然而在经营过程中却不断产生消费者投诉,其中有几起事故更是令人后怕。

第一笔订单案外消费者于2020年12月8日从陈先生店铺中购买锂电池后,于2020年12月15日带回家中客厅进行充电,当天22时30分许发生爆炸导致该住宅内物品损毁;

第二笔订单案外消费者于2021年1月14日从陈先生另一家店铺中购买锂电池后,于2021年7月30日将锂电池带回家中进行充电,后发生爆炸导致房屋毁损及人伤。

我翻看着消费者提供的现场照片和病历记录,越看越感到触目惊心。

诚然消费者对锂电池进行室内充电存在过错,但是商家销售的锂电池质量难道就没问题吗,如果锂电池质量合格怎么会刚买回家一周时间就爆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因此在庭审过程中,我向商家详细询问了锂电池生产过程及进货来源等信息,然而得到的回答更是让人心惊,家竟然自认其店铺销售的锂电池是自己购买电芯组装的,没有生产合格证,并声称国家并未对生产电动车电池的资质提出要求。商家陈先生出售的锂电池既无进货凭证又没有生产合格证,直接造成了包括本案消费者在内的多起火灾事故,且至案件诉讼后仍有消费者投诉火灾事故,由此可以认定商家销售的锂电池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确认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平台就可以据此划扣并冻结商家货款账户赔付消费者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告作为互联网平台,私设公堂,对国民之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作出裁断”,商家陈先生在诉状和庭审中多次强调,认为平台无权在没有司法机关裁判的情况下擅自扣划商家货款进行赔付。平台则认为其有权根据消费者的介入申请及举证情况,依据平台合作协议等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商家采取对应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审理过程中,我发现平台对例举的两个消费者投诉订单分别采用了扣划货款限制提现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平台对此解释是其在考量事故原因、消费者损失举证情况、人身和财产损失申报情况及商家实际处理情况等因素作出了不同处理。平台是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考虑并基于消费者申请介入纠纷,在本案商家怠于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不得已采取划扣和冻结措施。

这不禁让我产生疑问,平台此举是何性质?平台是否有此权力?这种履行方式是否合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消费者通过网购平台购买锂电池涉及消费者、商家与平台间的三方当事人利益关系,消费者与商家构成信息网络买卖关系,消费者与平台、商家与平台分别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锂电池起火事故后,如何分配、协调及平衡各方主体利益成为案件审理的第一步,商家固然享有处分自身货款的财产权利,但是商家的商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承担以及保障消费者健康和财产求偿权的实现更是重中之重;然而,本案处理还有关键的第二步:即使经过价值衡量后认为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求偿权的实现应当优先予以保障,那需要业已遭受损失亟待赔偿的消费者按照传统司法流程一步步搜集证据再历经立案、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吗?平台在处理该类纠纷时能否扮演积极的角色?在消费者面临人身财产遭受严重侵害、急需资金治疗等紧迫情形下,商家仍怠于处理相关售后,如果平台在此时仍不介入处理,那么消费者权益该如何得到及时、充分的保护?又该如何履行?

面对上述疑问,我在开庭审理并与合议庭讨论后认为:在商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协助消费者维权既是平台的权利,也是平台的义务。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积极介入调处并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因素,分情形采取扣划赔付或限制提现等措施,可认定是电商平台通过争议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践行《电子商务法》第61条的规定,以实际行为协助消费者维权,使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损失得以快速弥补兑现的具体履行方式。平台在充分审查了消费者提供的事故认定报告、人身及财产损失证明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以扣划或冻结锂电池起火商家的账户并先行赔付的方式节省了消费者自行经历漫长司法诉讼程序的时间,取而代之的是平台自身作为被告应对诉讼程序。这种分级处理直接赔付的方式既高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体现了平台治理的谦抑性及合理性。因此,我跳出传统思维,根据《电子商务法》第61条的立法精神肯定了本案平台在介入锂电池起火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商家以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扣款的请求,依法判决不予支持。

当网购消费者因网络交易中购买或使用的缺陷商品导致其人身、财产遭受了实际损害,平台划扣商家店铺资金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并限制店铺资金提现的行为,属于《电子商务法》第61条“协助消费者维权”的范畴。电商平台有权通过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以保证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能够迅速、便捷地寻求救济。消费者在网购时应选择渠道正规有保障的商品,发现权益遭受侵害后应当注意保存证据,通过与商家协商沟通、向电商平台投诉并申请平台介入等途径及时维权。

供稿 | 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

文字 | 邓鑫

编辑|王雨堃 谢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