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男孩小明趁同学不注意,悄悄将对方的电话手表带回了家;6岁男孩遇见超市“奥特曼”爱不释手,心想父母不会买,藏进了口袋……近日,多名家长遇到这类问题后,带孩子前往派出所“自首”,请警察帮忙教育!然而,如此处理方式一定正确吗?

5月17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派出所迎来一对母子。值班民警回忆,孩子几乎是在母亲的催促下,含着泪走进了派出所大门。

“你自己告诉警察叔叔,怎么回事?”在母亲咆哮般的提示下,小朋友哭诉道,他今年8岁。在同学家玩时,看到同学有一个可以翻转的电话手表,自己很喜欢,在没有经过同学允许的情况下,玩了带走了。

面对小朋友前来投案“自首”,该所副所长李瑞温柔相待。首先表扬了小明同学敢作敢当的“男子汉”行为。见其止住哭声后,阐述了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并明确告知小明存在错误行为。耐心说教下,小明意识到了错误,当面向妈妈道歉。对此教育过程,家长非常满意。

据李瑞介绍,孩子犯错家长陪同“自首”,今年以来,该所已遇到多起。

3月7日晚8时许,年轻妈妈带着6岁多的虎子走进派出所,称其在超市看到自己喜欢的奥特曼玩具,便偷偷拿回家了。事后,妈妈批评了虎子,并让其去超市道歉并付款。如此教育力度不足,还要去派出所“说明”情况。

3月27日晚10时许,10岁的骏骏被爸爸带到派出所“自首”。原因是骏骏偷拿了家里100元。为了纠正孩子错误,避免孩子长大误入歧途,父亲做出如此选择。

“还有一些家长,刚进门就咆哮着让警察把孩子关一夜!”李瑞说,遇到这样的情况,通常是先安抚家长情绪,再来询问孩子,展开相关法治和心理教育。

家长郑女士道出了“苦水”。孩子犯错,实在生气。批评教育时,遇到孩子顶嘴,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孩子怕警察,请警察吓唬一番,让孩子感到怕,就不敢再犯了!”

对于父母“大义灭亲”的行为,李瑞认为,这类家长法治观念较强,同时也是对孩子负责。

然而,社会上也有部分反对的声音。在社区工作的刘女士表示,这种做法过于严厉,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孩子的行为仅是一个天真举动,没有必要上升到警察处理的层面。家长应该选择更温和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例如与孩子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耐心地解释和引导。

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教授赵军认为,警察在教育孩子方面的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警察可以提供帮助和引导,但不能替代家长的教育责任。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主体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沟通和教育,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只有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培养出有责任感、有担当的下一代。

赵军建议,家长应正确对待孩子犯下的错误,遇到问题时,首先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在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下,让孩子在爱和规则的教育下长大。(王献科)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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